学术不端需要刮骨疗毒

2013年08月09日 08:28   来源:解放日报   章迪思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首次公开通报了一批典型学术不端行为案例。基金委负责人表示,此举表明基金委在维护科研诚信上由 “战略防守”转为“主动进攻”,希望对不端行为形成一定压力。此举也赢得舆论叫好,因为只有主动进攻,才有可能换来一方学术净土。但从长远来看,要想真正“刮骨疗毒”,还是需要建立一套长效可行的制度。否则,仅凭着“大义灭亲”、“家丑外扬”的决心,事发后再通报,恐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近年来,我国科研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但在第一时间检举揭发的,往往并非肇事者所在的学术机构或主管部门,而是个体。无论是三年前西安交大六位老教授联名举报某长江学者的学术不端行为,还是名震网络的方舟子打假“肖氏反射弧”,都是如此。相比之下,权威主管部门的表现多少令人失望。以此次通报的几起案例为例,湖北某高校研究人员凭借虚假的SCI论文,居然成功申报获得自然科学基金;北京某研究所研究人员,竟然把哈佛大学和他同名同姓的同行的论文占为己有,以此也获得了某政府基金支持。如果主管部门在科研项目评审过程中,有一套严格的把关制度,把此类不端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让其尝不到“甜头”,无疑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在这方面,世界顶尖学术期刊 《自然》杂志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该杂志高级编辑卡尔·泽亚米雷斯在上海接受本报采访时曾介绍,为了确保每一篇发表论文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除了传统的编辑预审和同行评议机制外,他们还引入了一些技术手段。例如,专门的文本和图表比对软件,能判断是否与已发表论文有过多重复,或是图表有过多的后期修饰、伪造痕迹。

  当然,技术层面的打假只是手段之一。从制度层面来讲,除了加强源头把关,对于经查实的不端行为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也非常必要。但国内的普遍情况是,不仅查实难,有力的惩戒更难。学术不端事件一经揭发,相关学术机构往往为所谓的“声誉”考虑而三缄其口,后续的独立调查、有公信力的结果更是无从谈起,事件最终不了了之。至于惩戒,目前国内主流科学共同体尚未对此形成共识,也没有完整的法规可依循,大多停留于免除教职、通报批评层面。

  试想,如果当事人时隔几年换个地方东山再起,是否能确保其牢记当年的教训而远离不端行为?笔者认为,应该效仿社会征信体系,在学术圈内建立互联共享的“诚信档案”,有污点行为的学者,在今后的教职应聘、项目申请环节,都会受到影响。用“重典”治不端,以儆效尤,至少能让人在僭越底线时多一份忌惮。

  此外,从环境建设角度而言,也有可以改进的余地。比如,在成果评价方面更注重科研人员的论文质量而非数量,为研究人员提供更稳定、可持续的经费来源,加强早期科研职业道德建设等。总之,建立学术诚信体系是一场持久战,没有一个学术中人能置身事外。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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