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7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是文化之殇,也是教育败笔,这种行为严重损害着学术的健康发展,应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教育部此次颁布的这些《办法》,不仅明确规定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要求高校对学术不端案件应该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而且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内容做了全面规定,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制度举措。这些举措形成了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的制度体系,对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将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可以视为是对学术环境的一次制度化设计和政策性净化。
但是,这些举措毕竟是事后的惩治,也就是说是一种补救措施,并不能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因此,这就需要在端正学术态度,强化学风方面努力,将关口前置,事前预防,通过教育引导高校学术健康规范发展,比如,可以强化诚信建设,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可以加强学术教育,端正学术态度,发扬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将这些理念内化于心,形成自觉抵制学术造假和腐败的意识,如此,学术不端行为就可以减少很多。
此外,消除学术不端,还应该在考核和晋级体制改革上下功夫,如果考核和晋级没有和学术成果挂钩,没有将学术研究作为一种依据,也许就不会有人铤而走险搞学术造假。因此,相关的考核机制也是导致学术不端产生的重要原因,这就需要对考核机制进行改革。学术成果代表着一个人的研究成绩,但不是考核的全部,也并非晋级的唯一依据。在晋级和提拔时,建立科学的考核考察和评价机制,除了考核学术成果,还应该充分考察思想道德、个人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弱化学术成果的比分。
如此,学术不端行为才有可能得到遏止。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