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关怀”何以“严禁”变“言禁”

2013年07月31日 07:54   来源:郑州晚报   李红军(济南)

  7月24日,杭州一家保洁公司74岁的保洁员下午3点出门扫马路,4点半收工后倒地猝死;7月28日,杭州一建筑工地下午2点开工,一名男工昏迷倒地,疑似诱发颅内出血。早报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7月2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7月30日《东方早报》)

  眼下,持续不断的高温烘烤着华夏大地,据媒体报道,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温。与此同时,“高温关怀”的落实情况也在拷问着社会的道德良知和法律规定的执行力度。

  其实,每每说到“高温关怀”,国家早就有这方面的规定,去年,国家安监总局、人保部等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其余高温天气采取轮休换班,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然而,现实语境下,彰显制度善意的“高温关怀”在一些地方却屡屡遭遇“执行难”,严禁在高温状态下作业演变成了“言禁”,成了一种社会之痛,“高温关怀”成为一种劳作人员的“奢侈品”。

  “高温关怀”何以“严禁”变“言禁”?首先,从社会层面上解读,这是一种饭碗和权益的博弈。在饭碗和权益的选项中,更多的人选择了要饭碗不要权益的选项,因为现实语境下很多地方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也就是说,工资报酬完全按照劳动量多少来决定,高温状态下不去劳动,就意味着收入的大幅减少,为了生计,这些人只好置生命于不顾“冒死一拼”。

  其次,凸显了劳动执法部门的执行乏力。这些年不知是劳动监察部门人手不够还是另有隐情,在“高温关怀”的落实上总是滞后和“慢半拍”,每每出了人命,又是“紧急通知”,又是“限期整改”,表现出了一种人间温情。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高温状态下严禁室外作业国家早有规定,为何不能防患于未然,把工作超前一步,非要等出了人命才去检查过问?这种境况说明,“高温关怀”在劳动监察部门那里还只是喊在嘴上、贴在墙上的口号,并没有更多地见诸行动。

  人是社会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敬畏生命应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而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要让“高温关怀”由纸上权利变为现实权利,需要各方面共同打出“组合拳”,一是作为劳动者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敢于维权,对无视生命尊严的企业要敢于说“不”;二是劳动监察部门要守土有责,把“高温关怀”落实到位;三是企业要流淌道德血液,不能唯利是图。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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