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勿忘工作出发点

2013年07月29日 09:22   来源:人民日报   钟 声

  新闻媒体一旦没有了对生命的大爱、对公共伦理的关照,就很难找准自己的位置

  据报道,韩国KBS电视台记者日前拍摄了一名韩国男子企图自杀、纵身跃下大桥的全过程,这名男子至今生死未卜。

  事件发生后,对KBS电视台记者的批评之声立刻在韩国出现。许多民众认为,记者为了抢拍现场而不顾当事人的安全,有违伦理道德。抛开现场记者的主观意愿,从事件的客观影响及其对社会心理造成的冲击来看,当事记者与电视台实有必要做出反思,只说一句“来不及救人”,显然难以让人信服。

  记录事实是新闻记者职责所在。但是,履行这一职责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经得起道义的检验。上世纪90年代,南非自由摄影师凯文·卡特将处在死亡边缘的苏丹女童与等候一旁的兀鹰一同拍摄进了自己的作品《饥饿的苏丹》,并凭此获得了普利策奖。然而,获奖并没有减弱公众对凯文·卡特未对女孩施以援手的谴责。

  从卡特的《饥饿的苏丹》到KBS电视台“拍摄跳江”,遭受批评的不只是“记录人”及其所属媒体,“记录而非干预新闻事件”的工作准则同样受到拷问。

  新闻传媒行业的高度发达,为推动社会信息传播、拉近社会成员之间的距离提供了便捷,因此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报道还是不报道,如何进行报道,都体现了一种价值判断。无论主观意愿如何,价值观的传递、社会关系的调解以及社会心理的塑造,都是新闻报道的“伴生”功能,受众的评判很大程度上也是源自对这些功能的考虑。

  针对KBS电视台记者“拍摄跳江”,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李光姿指出,把世上最宝贵的生命当做报道素材,在场的所有人都应当自责和反省。类似的评论在韩国社会大量出现,阐明了一个相同的道理:做媒体,最终是为了人。作为社会大循环的一部分,新闻媒体一旦没有了对生命的大爱、对公共伦理的关照,就很难找准自己的位置。大灾大难发生时,一些媒体为了抢现场而耽误了救援工作,就是忘记了自己工作的出发点,让手段成为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很多发生在新闻媒体身上的争议,都有其片面追求商业利益的背景。市场经济体系下,一家成功的新闻媒体的确需要获得受众的认可,孤芳自赏不是媒体在大众传媒时代的生存之道。但是,一旦媒体把近在眼前的经营成果当成唯一标准,为了博得眼球而将社会责任抛在脑后,它的公信力与品牌形象就势必受损害,最后恐怕也难以在市场上长期生存。

  维持媒体生态健康,自律固然重要,有效监督也是必要的。事实上,受众是对媒体进行监督的重要主体。KBS电视台“拍摄跳江”事件发生后,韩国社会舆论的谴责即是一种负面反馈,一种间接的监督。当然,常态化的法律监督更是必不可少。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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