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政府采购“买贵不买对”

2013年07月25日 07:08   来源:广州日报   汤嘉琛

  近日,有匿名网友通过网络问政平台举报称,广东省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LED显示屏工程采购招标有贪腐嫌疑,因为该型号户外全彩LED显示屏的市场价仅78.65万元,比中标价低17.22万元。蹊跷的是,举报信息被多个部门“踢皮球”未予处理,举报人的身份反遭暴露。

  政府采购的目的在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减少职务腐败和资金浪费。然而,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够完善,反倒使得政府采购成了职务腐败和财政资金浪费的重灾区。可以说,阳春市的这一例政府采购纠纷,正是管窥政府采购乱象的标本。而通过观察这个标本,能够发现我们与其他国家的差距。

  “阳光采购”要以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为前提。英国早在17世纪就开始政府采购立法,逐步以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了政府采购流程;美国的政府采购立法则可追溯到1809年,如今与政府采购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超过4000部。

  反观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却存在很多法律盲区。中国直到2003年才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虽然也曾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些配套法规,但远不能应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复杂问题。法律体系不完善,使得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频频钻法律空子获利,因此,要实现“阳光采购”,首先要尽快查漏补缺,完善政府采购立法。

  其次,要实现“阳光采购”,需要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指标。美国政府采购占GDP的比重一般为10%~15%,而我国仅占2%~3%,足见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主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采购的产品类别划分非常细致和具体,而我国的政府采购目录却比较粗线条,难免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

  第三,要实现“阳光采购”,还需要效仿国外建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体系,用监督防范“天价采购”和政府采购领域的钱权交易。在美国,宪法赋予联邦会计总署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评估和审计的权利,这个部门同时还接受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投诉;美国还设有政府采购办公室,专门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欺诈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听证会,防止违规采购行为。

  实现“阳光采购”,还需建立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我国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缺乏比较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所以应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专业培训,以专业防范采购乱象。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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