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仿冒进口产品、质量不合格、无资质证明……近日,广西发展和改革委2013年采购的部分节能监察仪器设备被曝出现诸多问题,而涉事企业今年又再次中标。(4月27日新华网)
既然被曝涉嫌仿冒进口产品、质量不合格、无资质证明等诸多问题,产品却依然能够经招投标顺利流入政府部门,岂非咄咄怪事?堂堂的政府部门,面对这些资质存疑的产品却束手无策,确实令人感到疑惑和费解。
客观上说,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与政府采购中招标条件欠完备、评选方式不完善、验收环节走形式有关。有参与评标的专家亦曾表示,评标仅仅是书面评价,主要是看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参数和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打分规则对投标人进行计分评比,但对于相关文件的真实性无法做到有效核实。
应该看到,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经过多年的实践,各级政府部门将政府采购作为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采购无论是在制度建设,还是在质量监控等方面,都比以前有所改观,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按照常理,既然存在诸多问题,就该理所当然退出政府采购范围,不参与政府采购招标,这是基本的常识。然而,在2013年采购的部分节能监察仪器设备被曝出现诸多问题后,涉事企业今年又再次中标,这确实令人匪夷所思。这样的情形,单纯归结为政府采购中招标条件欠完备、评选方式不完善、验收环节走形式等诸多客观因素,恐怕令人难以信服。
问题产品中标的情况之所以屡屡出现,恐怕远不止以上所说的客观因素。或许,政府采购背后的各种利益博弈才是关键。否则,堂堂正正的政府采购,怎么能成为冤大头,甚至于轻易上当受骗呢?
依笔者愚见,要想防止“三无”产品中标,避免政府采购成为冤大头,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大行政腐败治理力度,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和腐败现象,要予以严厉制裁,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