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仿冒进口产品、质量不合格、无资质证明……近日,广西发展和改革委2013年采购的部分节能监察仪器设备被曝出现诸多问题,而涉事企业今年又再次中标。
人们不禁要问:连资质证明都没有的企业为何能一而再地受到当地政府部门“青睐”?难道真的应了那句话: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钱多人傻”?
钱多,是肯定的;人傻,却未必。“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问题产品能够经招投标顺利流入政府部门,与招标条件欠完备、评选方式不完善、验收环节走形式有关。或者可以说,人不傻,却习惯于装糊涂。
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明确要求,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条例》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
另外,为从制度规则设计上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对评审专家实施动态管理,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
显然,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出现的这起采购事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也难怪人们怀疑,这样的乱象背后存在着腐败。倘若从招标条件到评选方式,再到验收环节,都没有在“阳光下”运行,一些官员就有可能为了一己私利,与商家共谋,去啃食公共财政这块“肥肉”。
引导政府采购领域规范发展,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而政府采购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也会反过来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这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也有重要的作用。
当然,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决不仅是《条例》的几款条文就能解决的,要贯彻到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对不按规定公开的单位、机构和具体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广西这起采购乱象,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进程,堵住寻租腐败的黑洞,让政府采购真正回归公平和公正。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政务“阳光”普照的地方更广泛一些,政府采购就少一点“人傻钱多”的荒唐,公民权利也就能更多一些保障。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