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首次公开反思“叔侄强奸杀人冤案”,提出了“不再搞破案率排名通报”等多个重要观点。这些观点不仅是对单纯个案的反思,更对整个浙江省乃至全国公安机关的刑侦政策和思路改革有普遍价值。如果能够将这些观点融合到刑侦领域,将是中国公安工作和人权保障的重大进步。
提及“错案”问题,刘力伟认为,侦查是防止错案发生的第一环节,警察必须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守住第一道防线;他还认为,强调“命案必破”,并没有要求必须当天破、当月破、当年破。侦破命案必须尊重客观条件和侦查工作规律,有的命案一时破不了,但若干年后,随着新证据浮出水面,也照样能破。所以警察的关键是要盯住命案,锲而不舍地努力。为此,刘力伟宣布,浙江今后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等排名通报。
刘力伟的上述认识和决策,是从辩证的高度对公安刑侦工作的深刻认识。中国那么大,每年发生的“错案”不少,其中除了认识错误等客观原因外,更大的原因在于办案警察主观上的不负责和对人权与法律的不尊重。
在防范错案方面,现在整个刑事诉讼链中存在一些典型的认识错误。比如,侦查部门认为,反正有后面的检察院和法院把关,所以自己的工作粗糙一点没关系,正是在这种推托责任的错误逻辑下,不少地方的公安侦查陷入了粗放管理、粗放审查的误区,加上刑事诉讼领域事实上存在的“公安主导”体制,就容易造成错案发生。
刘力伟明确提出公安必须把好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从权力制约和流程控制两个角度来看,只有刑事诉讼的每个参与者都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才可能达到多层过滤问题的效应。
“命案必破”也是近年来业界、学界和舆论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有人认为这样的提法是对社会和人民的负责,有人则鉴于其客观上起到了逼迫警察为破案不惜违法的作用,因而反对这种提法。刘力伟对此的认识,正是从发展的角度和动态管理的角度,对“命案必破”的理念进行了全新诠释。如果全国的公安机关能够在自己的工作中接受这种理念,那么,既能保持警察对命案的持续责任心,又能避免不顾客观条件和规律所片面强调的命案必破,从而防范为破案而制造冤案的现象发生。
和重新认识“命案必破”相呼应的是浙江宣布取消破案率排名,这实在是一种理智的决策。这些年来,除了对“命案必破”的机械理解和庸俗追求,就是破案率排名等做法,客观上逼迫一线警察不顾条件展开竞争,最终导致不择手段谋求所谓的“破案率”,从而导致冤案发生。
细细反思,不管是对命案必破的机械命令,还是破案率排名等做法,其实都是较高层级公安机关在队伍管理和业务管理中采取的“懒政”,这种形式主义的东西,不仅害人,更坑害了基层警察。
公安机关的领导尤其是较高层级的公安工作管理者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刑事案件的发生,和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关系密切,且在个案层面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征。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警察切不可千篇一律采取同样的思维和手段,否则就容易陷入刻舟求剑的逻辑误区。既然案件的发生和侦查工作本身都有着不可预料的复杂性,那么,对待刑侦工作,必须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并顾及客观条件。上级机关只有督促下级机关严守法律规定,为下级机关和办案警察创造条件,而不是一味地逼迫一线警察去蛮干,才能保证打击犯罪和维护人权并重。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