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被“污染”了 怎么可能“环保”

2013年07月19日 09:14   来源:大河网   景云茂

  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被专家称为“世界罕见”。7月16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大化县法院对2012年初发生在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11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这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背后的诸多隐秘被揭开,环保局副局长在污染事件发生后仍在受贿。(07月18日 京华时报)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谁知偏偏有人“明知故犯,死不悔改”,而且还是一名年轻、高学历、被重用,被认为前途无量的一名干部。

  且不问他的“脱颖而出”是否也存在猫腻。“在其位、谋其职,行其政、负其责。”这位副局长一项都没做到,已是“渎职”;污染事件发生后,这位高学历、高职位的年轻干部继续利用职权之便,以牺牲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获取一己私利,没有一丝悔意。顶风作案,是谁给他这么大的勇气?知恶而不去,敢问他的“德”又在哪里?

  近年来,官员“丧德”而导致“失职”的报道屡见不鲜,手握公权的官员如果丧德失耻,损害的就不仅仅是某个个体的利益,而可能是一个群体的安全、一个社会的公平。而“丧德”这种风气一旦蔓延,甚至动摇法治制度体系。

  有人说,对干部而言:“德才兼备”是“精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在“德”与“才”的关系中,“德”是前提,制约着“才”的发挥方向和发挥程度。

  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首先要“有德”,要加强自身的品德修养,坚持崇高信仰;其次要“守德”,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道德底线,绝不逾越;再者要“颂德”,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以为民服务、造福社会的好干部为学习榜样,志存高远,共同营造健康积极的创先争优氛围。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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