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年的全国各地夏季气温屡创新高与火炉城市数量不断攀升,令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应民众需求,我国于2012年7月份正式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可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然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发布执行,却远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预期效果。一方面,武汉、南京、无锡等地的机关单位却“超前”执行了《办法》,在没有露天作业的情况下仍令工作时间大幅缩水,多地公务员每天工作不超过6.5个小时;另一方面,刚刚进入7月份,安徽、江苏等地就接连发生建筑工人在高温天气下持续作业猝死的事故,全国各地也屡有环卫工热晕的情况发生。现实状况的强烈反差,再度凸显出高温权益维护所面临的法规执行不力尴尬。
由此看来,如何令劳动者切实得享高温权益,是当下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日前,《新京报》刊发社论《兑现高温权益,须告别“双重标准”》,认为应该回归权力平等、兑现普通劳动者的高温福利。我完全同意各方劳动者权利平等的主张,却认为在法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不能对简单地对所有劳动者“一视同仁”。原因非常简单,即基于劳动者群体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薪资待遇等方面的差异,他们对高温权益需求的迫切程度也不尽相同。以公务员与建筑工人为例,前者若没有高温福利,对自身工作与生活质量影响甚微;而后者若在高温天气下持续高强度工作,却很可能要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
所以,在高温权益落地进程中,不仅不能告别“双重标准”,甚至还应奉行“多重标准”,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多向弱势群体与底层劳动者进行倾斜。
奉行“多重标准”,就要多付出精力、多用些心思,来弄清楚各劳动群体的特点与需求,从而因势利导、化解难题。当前,就重点保障的底层劳动者和弱势群体而言,影响他们享受高温权益的阻力大概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维权意识匮乏。很多劳动者因缺少对法规的了解,并不知晓自身有权索要高温补贴或者拒绝在高温天气下继续工作;二是现实条件的束缚。作为弱势一方,即便他们敢于主张自身权利,却很有可能因缺乏有效诉求手段、害怕遭遇解雇等原因,难于真正获得补偿。那么,今后全社会就该相应地加大法规普及力度与违规处罚力度、提高底层劳动者高温补贴额度、出台监管和辅助维权措施,以体现和保障社会公平。
而对于弱势群体和底层劳动者的关注,也不应只停留在高温天气下,在骤雨、暴雪、冰雹等其他极端天气里,也都可以通过“多重标准”的逐步实行,彰显出政策法规的人性温度来。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