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沉式立交桥须防“暴雨夺命”

2013年07月12日 08:25   来源:羊城晚报   张枫逸

  7月8日晚,河北邢台沙河下起了暴雨。一辆轿车在通过沙河南环一处地下桥时被淹没,待消防官兵将其救上来时,车上的三人已经罹难。(7月10日《燕赵都市报》)

  这已不是第一起桥下积水夺命的悲剧。去年北京“7·21”特大暴雨中,广渠门铁路桥下积水一度高达4米,因越野车被淹,某杂志编辑部主任丁先生不幸罹难,引发社会关注和反思。

  前些年,一些城市曾大规模建设下沉式立交桥,与上跨式立交桥相比,这种设计一来节约成本,二来不碍观瞻。然而,其弊端就是一旦发生短时强降水,很容易在桥下形成积水。加之不少地区尤其是北方城市,建设规划的惯有思路是“防旱不防涝”,排水的考虑被边缘化,进一步加重了积水程度。

  雨果曾经说过,“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智慧与良心”。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其主要城市的排水系统设计标准通常达到5年到10年一遇,纽约更是达到10年至15年一遇。相比之下,我国一些城市就大为逊色,以北京为例,一般地区是1年到3年一遇,重要地区也不过3年到5年一遇。在这种情况下,别说雨后闲庭信步,连走路开车都要步步惊心,甚至遭遇死亡威胁。这不只是个体的不幸,更是对“城市良心”的沉重拷问。

  对于公共安全来说,事前预防远比事后救援更重要。面对桥下积水夺命悲剧频现,有关部门必须重新审视市政规划。一方面,新建立交桥尽可能避开下沉式结构,最大限度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加快对现有下沉式立交桥的改造力度,升级雨水泵站,兴建蓄水池,提高应对暴雨的排涝能力。

  当然,改造设施和调整规划都需要时间,而目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雨季,时不我待,需要拿出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同时,从应对自然灾害的角度出发,即使提高了排水能力,也会存在暴雨超过设防标准而形成积水的情况。因此,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也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下沉式立交桥设置水位警戒线,这一做法值得更多的地方推广借鉴。当然,考虑到可能有司机不了解情况,以及雨天视线差不容易识别警戒线,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应急方案,视雨情派出专人巡视桥下。一旦发生严重积水,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封闭桥下通道,引导司机改道。而这些技防人防手段,又何尝不是城市关心民众的良心所在?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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