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处于相对困难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政策如何制定和、如何运用,就成了十分关键的环节。反之,宏观调控政策到底应当如何制定、如何运用,又必须看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状态的变化。
显然,李克强总理近日在在广西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的讲话,为宏观调控政策如何制定和运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也提出了要求。他强调,宏观调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
一个上限、一个下限,无疑成为了宏观调控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不仅是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运用必须遵循和把握好的一条原则,而且是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必须遵循和把握好的一条方针。
必须承认,当前的中国经济,确实遇到了巨大挑战,面临着重重困难。但是,中国经济并没有外界所想象的那么悲观、那么绝望。中国经济从总体上讲,仍处于相对平稳的范围,各项经济指标也处于相对合理的区间,没有出现严重恶化的现象。因此,宏观调控政策也不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
同时必须看到,由于内外经济形势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外部经济形势,到底会向哪个方向变化,对中国经济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还很难有明确的定论。也正因为这样,宏观调控政策就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而必须依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作出合理的调整与优化。
也正因为这样,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上限”和“下限”,就成为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取向的最基本原则。如果经济增长率、就业率等突破了年初下达的指标“下限”,尤其是经济增长率,如果突破了7.5%的“下限”以后,还有可能突破7%保底指标。那么,宏观调控政策就必须作出较大调控,向着相对宽松方向转移,对经济实施必要的刺激手段。哪怕刺激手段的效果不佳,也必须实施。否则,经济发展的信心会受到严重影响。
反之,如果经济增长、就业等没有突破“下限”,且没有继续恶化的趋势。那么,宏观调控政策就必须立足于稳健、稳定和稳妥。
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那就是不管经济增长、就业有没有突破“下限”,宏观调控政策是否作出大的调整,调结构、促改革的目标都不能变。不仅不能变,还要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与推进,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持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然,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而从“上限”来看,从总体上讲,今年物价突破“上限”的可能都不大。即便面临复苏型通胀、输入型通胀、心理型通胀的影响,也不大可能出现明显的通胀现象。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现象,最大的可能,就是经济复苏的步伐突然加快,或者发达国家又大范围地出台货币宽松政策。对前者来说,应该没有什么可怕之处。因为,经济复苏步伐加快带来的物价上涨压力,完全可以通过就业扩大、收入增长消化掉。至少,居民对通胀的恐慌心理不会太过强烈。毕竟,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有过10%以上的物价上涨率,甚至少数年份还超过了20%,但在经济比较繁荣的情况下,也被有效化解了。
至于严重的输入型通胀,从目前国际经济形势来看,尤其是美国即将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的情况来看,出现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对这方面的担忧应当可以消除。
到是在当前经济比较困难、企业运行状况总体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如何不因为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不为了眼前的增长而忽视长远的发展,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因为,从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的各项政策措施看,就是因为过多考虑了眼前利益、眼前的经济增长,而采取了过于功利、过于短视的政策,导致经济结构、经济布局、经济增长等陷入了更加不合理、不科学、不稳定的状态,以至于如此大规模的货币投放、政策刺激,都没有能够对经济产生明显的提振和促进作用。迫使中央不得不对宏观调控政策作出超出理性的容忍式调整,也就是“两个盘活”以及大力压缩过剩产能。
所以,李克强总理给出了“两限”这样一个区间后,又明确要求,必须在这个合理区间内,着力调结构、促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针对经济走势的不同情况,把调结构、促改革与稳增长、保就业或控通胀、防风险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的措施要一举多得,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避免经济大起大落。
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来说,毫无疑问应当按照这一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措施,调整和优化发展目标,而不要继续沉湎于经济增长速度、经济规模、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必须将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转型升级、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市场化机制建立和完善等放在突出位置,使中国经济真的能够从阵痛中走向健康、走向平稳、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