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广泛关注的长春“盗车杀婴”案,案犯周喜军站在了二审被告席上。一审宣判后,周喜军上诉,请求从轻判罚。7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7月10日 东北网)
周喜军请求从轻判罚的理由何在?据周喜军说,他曾打算将孩子放在路边,终因担心孩子会被冻死而作罢;他是自首的。从周喜军请求从轻判罚的这两点理由来看,笔者认为全然站不住脚。
首先,就算害怕孩子放在路边被冻死确实是他的真实想法,他有这样的恻隐之心,可他后来对孩子痛下杀手的时候这样的恻隐之心又到哪儿去了呢?红布条勒向孩子的瞬间他想到过会把弱小的孩子勒死吗?他想到过勒死孩子的严重后果吗?没有!如果他真的担心孩子就不会对孩子痛下杀手。因而,周喜军请求从轻判罚的第一条理由显然不成立,这只是他企图达到从轻判罚的目的而找的一个借口罢了。
其次,周喜军自首就该从轻判罚吗?我们来看看他自首的诚意如何吧。广播中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详细描述、车上的指纹、公安干警布下的天罗地网让他自感逃也无逸,在强大的压力下,他深知在劫难逃,不得已才到公安机关自首,他的自首显然是被动的,并不是出于自己的悔改之意。如果自首是出于他的主观动机,之前那么多的机会他为何不自首呢?
由上,笔者认为,周喜军犯罪事实清楚,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终身的痛苦,他所提出的从轻判罚理由全然不能成立,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相信法院会给予公正的判决。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