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赵红霞”案的看点在哪?

2013年07月10日 09:04   来源:荆楚网   毛开云

  只因看不惯同事,珠海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林某香,多次网上发帖诽谤同事为“广东珠海的赵红霞”,捏造同事与多名官商有染的信息。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诽谤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以诽谤罪判处林某香拘役5个月。(7月9日《广州日报》)

  因为雷政富的不雅视频照,“赵红霞”这个普通的名字一夜之间也多了一层不雅意义。而今,任何女子被别人称为“赵红霞”,涵养再好的估计都会勃然大怒。身为律师的林某香,竟然多次网上发帖称同事为“广东珠海的赵红霞”,难怪同事要将其告上法庭了。“广东珠海赵红霞”案,不是简单的两个女人一台戏的问题,而背后的深层问题是对法律的挑战,这才是“广东珠海赵红霞”案的最大看点。

  作为律师,不可能不知道称同事为“赵红霞”,既不道德,又涉嫌违法;公然在网上多次发帖捏造事实,那更是明目张地的诽谤。特别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林某香已经被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拘役5个月,而在二审中居然大展律师“风采”,胡说“‘道听途说’属于‘传播’而非‘捏造事实’”,乱说“帖子很快被删除,影响范围不大,故不应认定其行为属‘情节严重’”,真是恬不知耻到了极点。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一句话:越有才的官员,如果才不用到正道上,对人民的危害越大。像林某香这样的人,懂法却不走正道,越懂法越会抓“字眼”,越会钻法律的空子,越有机会逃避法律的制裁。可喜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林某香没有逃脱“如来佛的手掌心”,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处。

  “广东珠海赵红霞”案告诉人们: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人只能利用法律维权,而不能利用法律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像林某香这样知法犯法,自认为精通法律、敢于挑战法律的律师,最终被法律这根大棒打得体无完肤,正好印证了一句老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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