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当尊重并接受赵红霞勿曝家人的“恳求”

2013年02月06日 09:49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不管有没有触犯法律,也不管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责任和权利都应当严格分清,该追究的追究,该保护的保护。而不能将责任与权利混为一谈,顾此失彼,该追究的不追究,该保护的也不保护。如果这样,法律的公正性就会遭到破坏,人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据媒体报道,重庆不雅视频案涉案人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2月4日在其个人微博里发布消息称,赵红霞说她现在只关心老公、小孩的相片是不是被公开了,委托律师求各位记者朋友千万不要再找他们的相片了。

  我不知道,到底是哪些媒体在到处寻找赵红霞丈夫与孩子的照片,为什么要找他们的照片,其目的和用意何在。

  我们说,赵红霞作为不雅视频的涉案人之一,已经被有关方面以“敲诈勒索罪”批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审判。至于她到底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怎样的制裁,自有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法律规定执行。但是,她的丈夫和孩子并不与此案有什么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还是此案的受害者。按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更多地给予他们关心与帮助,让他们早日从赵红霞的案件中走出来。那么,为什么有的媒体为了一已需要,非得将赵红霞丈夫与孩子的照片公布出来,让他们也受到案件的拖累与影响呢?特别是赵红霞的孩子,如果因为照片的公布,幼小的心灵受到严重创伤,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可以想到的是,这些媒体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想利用“独家”、“首家”报道的“优势”,吸引公众眼球,扩大所在媒体和个人的影响力。殊不知,这样做不仅违反了媒体和记者的职业道德,而且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不管赵红霞犯了多大的罪,其隐私权都应当得到保护。更何况,其丈夫和孩子是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的无辜者,更应当得到保护。

  说实话,在舆论宣传环境日益宽松、语境不再受到种种限制的大背景下,有些媒体、记者的道德观念、法制意识、行为准则等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滑坡。在他们的眼里,“曝料”、特别是“曝猛料”已成为超越一切的原则。只要可以抓到“猛料”,什么道德、法律、行为准则等都可以一概不管。近年来,为了“曝料”而发布的虚假新闻、虚假信息并不少,且呈逐年上升趁势。这样的现象、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宣传舆论环境宽松所应当看到的,也是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所不能容忍的。

  我们强调舆论宣传环境应当更宽松一些,应当让公众有更多发表不同意见、不同看法的机会与平台,但决不是以牺牲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利益为代价的,可以不顾道德法律的制约。如果这样,就不是真正的舆论宣传环境宽松,而是更为严重的压制。即压制了正义正气,助长了歪风邪气。

  所以,面对某些媒体、记者挖空心思找赵红霞丈夫和孩子照片、并企图通过公布他们的照片而制造影响的问题,笔者真诚地提醒这些媒体和记者,要好自为之,切不要为了一时的“痛快”,而损害了自己的形象。要知道,对赵红霞,公众并没有那么多的“仇恨”与“不满”,相反,有着太多的同情与怜悯。如果过度消费赵红霞,会让公众在翻胃中反戈一击,对相关媒体进行抨击和反诉的。同时,如果一味地为了媒体和记者的个人利益,强行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赵红霞丈夫和孩子的照片,并公布于众。赵红霞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媒体和记者的法律责任。到时候,公众一定会站在赵红霞及其家人一边,而不会站在媒体和记者一边。这一点,请相关媒体一定要三思,切不要偷鸡不成反蚀米。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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