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专供”背离公共利益的初衷

2013年07月08日 07:59   来源:武汉晚报   张涛

  广东省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房被河源市政府称为“民生大事”,它建成后能提供583套住房。今年6月19日分配方案出炉,这些经适房只面向河源市市直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住房困难是指职工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房产。记者以河源市普通民众身份去暗访,被告知根本没资格申请。(7月7日《南方都市报》)

  对照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河源经适房的一系列僭规令人触目惊心。其一,经适房要求“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这一范畴却在河源大大缩水,普通市民被隔绝在外,市直单位职工才有资格购买;其二,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河源经适房几乎都是3房1厅的大户型单位,面积约90平方米。其三,根据办法,申请购买经适房需满足“当地户口、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等条件,河源却未对家庭收入予以限制,仅仅规定在市区内无房产。事实上,当地群众指出,很多公务员都在市区旁边的东源县买房,这一限制形同一纸空文。如此锦上添花的定向专供,哪里还有雪中送炭的保障味道,完全就是一次住房福利的集体狂欢。

  我们并不奢求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都能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但起码应遵循程序公平公正、公共利益为先的现代行政伦理,把自身和广大公众放在同等地位上去制定政策,实施决策。公共政策伦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倘若公共政策选择偏离了公共利益的轨道,沦为满足个人私利的工具,其后果不堪设想。

  河源经适房专供,见证了行政伦理的失范。在政策制定阶段,这一明显有悖公平正义的“怪胎”,却堂而皇之地通过了集体决策;在政策执行阶段,有漏洞的经适房申购条件让收益人非常兴奋,并没有认为有什么不妥。与经适房专供造成的保障不公相比,这种对行政伦理失范的集体无意识更加可怕。

  无独有偶,郑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数字显示,2005年至2009年间,开发商上交至郑州市经适房管理中心供市民公开选购的经适房房源,仅占总房源的1/3,其余的都流入“暗渠”。职能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强留房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房源,都是房源流失的重要因素。

  住房保障需要捍卫,行政伦理亟待回归。一方面,有必要借鉴郑州等地经验,取消经适房改为公租房,从而断了少数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自肥念头。同时,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尤其针对集体决策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厘清提议者、领导者、参与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违规必受罚,从而保障公共决策不偏离公共利益的正确轨道。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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