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酿年份造假涉嫌商业欺诈

2013年07月05日 08:51   来源:法制日报   何勇海

  白酒价格高低,不知何时起与出厂年份扯上关系,白酒年份标注非常随意。安徽宿迁洋河镇御缘酿酒厂成立11年,已出20年陈酿;四川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成立16年,已推出泸州39年珍品;贵州仁怀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成立30年,已推出茅台镇百年纯粮酒(7月4日《中国青年报》)。

  如今,“酒窖未出世,年份已久远”几乎成了心照不宣的行规,有数据显示,我国销售额排前100名的白酒企业有近60%推出了年份酒。一些酒厂开张五六年,就公然叫卖20、30年的年份酒,或干脆把当年生产的酒打上年份酒标牌,且想标哪年就标哪年。

  这种年份酒集体造假现象,表面看只是一种概念炒作,只是一种商业营销手法,实质上涉嫌商业欺诈。然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年份酒的认定标准,缺乏统一的监测规范,“酒窖未出世,年份已久远”的造假现象,不仅难以处罚,反而成为白酒企业牟取暴利、提升“高端形象”的可乘之机,这真是白酒业的悲哀!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维护市场秩序,更为促使白酒业诚信经营,有关部门应该治一治酒企虚构“酒龄”的灰色行为。年份酒面临没有标准的尴尬,就一定意味着监管只能处于真空状态吗?非也!正如一位专家建议,在目前尚无成文法规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工厂成立时间、是否外购陈酿等基本指标,判定其年份酒是否存有违规,并予以加倍的处罚。

  当然,最紧要的还是制定有关年份酒的认定标准和检测标准,形成统一的监测规范。有了认定标准和检测标准,消费者就能清楚地知道何为年份酒、每瓶年份酒中陈年酒应占据多少比例,就不至于被标签上的“天价”年份酒弄得晕头转向;监管部门处罚酒企在年份上玩数字游戏也才有法可依;年份酒也才不至于是一个美丽的谎言,是一件“皇帝的新衣”。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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