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频伤人亟需让执法落地

2013年07月01日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湖北 斯涵涵

陶小莫/画

  近日,全国多地频频出现藏獒伤人事件,6月27日,大连一女童被藏獒咬伤致死;北京亦在3天内有5人被藏獒咬伤。对此,北京市政协委员刘凝认为,对于养大型犬只的规定、限制与监管,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6月30日《新京报》)。

  山西运城8岁的小女孩街边玩耍的时候被一条凶猛的藏獒撕咬,幸被勇敢市民相救,恐怖的记忆尚未消退;大连6岁女童被藏獒活生生夺去了生命。连日来,恶狗伤人事件屡见报端,为何恶狗变得肆无忌惮,横行街头,而无辜路人尤其是年幼孩子一次次遭受攻击处于危险之中?

  “恶犬夺命”的疯狂举动,已然是严重侵犯了生命和法律底线。按照相关规定,城区严禁饲养大型犬,尤其是烈性犬,为什么很多诸如藏獒、哈士奇、博美等大型犬可以长期在住宅区溜达而毫无管束?相关部门为何不加以严肃处理?“恶犬夺命”,狗主人是否有歉疚之心?是否视同过失杀人或伤人?

  对于大型犬伤人,治安管理处罚法早有相关处罚规定,但因为监管乏力、追责不力,往往让人觉得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了事,也才使一些人得寸进尺,无所顾忌。很多地方均曾出台一些禁养政策,或遭人反对、或遭人忽视,如此才导致恶犬一次次撕咬法律和人权。现在面对惨烈的伤人事件,各方都应该反思,当恶犬严重威胁到人们生命安全之时,完善滞后的法律法规,严厉追究饲养人的法律责任,迫在眉睫。

  我们常常说,狗是人类的朋友,而事实上,饲养动物并不是一己之私,可以任意而为。狗链的松紧之间,牵涉到公共环境卫生和他人的喜怒哀乐甚至是命运转折,处理好狗与人的关系,也是一个社会法制、文明、人性等多方面的综合反应。

  尊重生命与遵循道德、遵守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善待自然界的一切生灵,更不能“滥伤”同类。我们要对小动物常怀悲悯之心,更要尊重同类的生命,这是理当遵守的人伦共识和生命道德。对于那些蔑视道德蔑视法律的疯狂之举,法律应该给予严惩,如此才能明晰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以及对法律和生命的无上敬畏。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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