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乱抛物罚5000元”重在震慑

2013年06月27日 11:21   来源:荆楚网   张洪泉

  在高速路上驾车,你是否会习惯性地打开车窗,将矿泉水瓶、果皮等往车外扔。一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正式通过、实施,这样的坏习惯将让当事人领到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单。(6月26日 《南宁晚报》)

  丢一个矿泉水瓶,在平时估计都没人问,但高速上却可能被处罚5000元,很多人可能会说是不是太贵?其实,一个矿泉水瓶5000元,其目的不是要罚款,而是用“违规高成本”来震慑违规行为,使其不敢做。

  包括杭州“最美司机”吴斌被高速公路上突如其来的金属块砸中身亡在内,几乎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有高速抛物造成车毁人亡的事件,后果之严重让人唏嘘。追根求源,监管不力、处罚无法可依往往为公众诟病。广西此次增加对高速抛物的处罚,无疑是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丢一个矿泉水瓶罚5000元,暗和了“弃灰之法”,其精髓在于震慑。《韩非子 内储说上》说:“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说的就是:把向大街上洒灰的人杀死。据史料记载,因此商都的街道非常的整洁。事实上,基本没有人敢当街洒灰,也就没有人因此被杀。法律严酷的意义,往往在于震慑。

  不仅在古代的殷都有如此严厉的卫生管理办法,早在2011年11月,延安就在火车站附近打过“乱丢一块杂物罚款1000元至5000元”横幅,实践证明效果还是很明显的。而在新加坡,乱扔垃圾初犯罚款200元,累犯者就要被处以3至12小时的劳役,而且还得穿上标有“我是垃圾虫”的特制服装,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打扫公共卫生,一次至少3小时以上,并在媒体上曝光。和新加坡对比一下,单独“罚5000元”就显得温柔多了。

  我一直认为,重罚之下容易出文明。而现实中,不是公众规则意识差,缺少文明细胞,实际上是没有可以执行的法律规范,或者说现有的办法没有震慑力。比如以前的汽车闯红灯一直是监管部门和公众反感的事情,而采取视频监控后,跟踪处罚让这现象基本杜绝。

  中国是一个后工业国家,现代工业带来一些现代文明也需要一个逐步完善、适应的过程。相信随着问题的出现,各种管理办法也会与日俱进,社会文明程度也会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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