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案,一道考验司法的良心题

2013年06月25日 08:05   来源:中国网   王枪枪

  1994年,石家庄发生一起奸杀案,当时年仅19岁的聂树斌被当成凶手枪毙。2005年,河南警方在荥阳抓捕犯下多起奸杀命案的河北广平籍农民王书金。王书金共交代4起奸杀案,其中就包括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的那起奸杀案。自此,一案两凶成为法学界近10年来无法解开的疑问。6月25日上午,河北高院将在邯郸中院开庭再审“王书金案”。(6月24日《大河报》)

  为公众关注已久的王书金案,今日(25日)终于将再审。有媒体早先乐观预测“聂树斌案有望峰回路转”,然则草野网络、舆论官媒都表达出谨慎的乐观——我们并非不想水落石出,但却深深懂得“希望越大则失望越大”的心理落差——“王书金案”八年悬疑,已曾让失望笼罩现实,我们又如何敢奢望正义会如期而来?

  不敢奢望,并非不相信法律公正,而是“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久拖未决,消磨掉我们太多信心。很明显的冤案纠错,早已具备可以翻案的条件,却始终被诡谲搁置——1974年出生的聂树斌,1995年因在玉米地奸杀妇女康菊花被执行死刑。2005年,一个叫王书金的人因另一起奸杀案落网,供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真凶。根据媒体调查,当年王书金在不知道玉米地案另有“凶手”,也根本不知道聂树斌作为罪犯已被枪决的情况下,主动供认玉米地奸杀案为他所为,还亲带警察指认作案现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同一块玉米地曾发生过两次奸杀案,依据最正常的思维,王书金的自首已经足够视为聂树斌翻案的直接铁证了,但王书金的指控却被以“查无实据”驳回……

  八年了,“王书金案”死刑难决、“聂树斌案”冤案难翻,让公众堕入了失望、愤懑、狐疑的多种心理纠结当中——翻案于已经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而言已实质意义,但是于我们这些生者来说却意义重大:如果聂案无法查到水落石出,让司法程序得到修正,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聂树斌!

  可是面对“王书金案”的再审,为何我们会如此心慌和不安?根据刑事诉讼法,“王书金案”已经过二审,若结果是维持原判,根本没有再审必要,只有当案件出现新证据时,才可以决定再开庭。早先法官就认为王书金自述口供却被认为“查无实据”了, 那么现在提起再审,其“新证据”究竟是什么?难道,难道是王书金真的如网上传闻那般要“翻供”?

  近几日,一则言称是“聂树斌案报道者、知名报人马云龙”写就的《一场惊天丑剧就要上演 真凶王书金将全面翻供》的文章在网上不断流传,内中称“王书金将按官方的要求,全面推翻八年来的供述,不再承认他是当年康菊花被害案的凶手。”这样一来“聂树斌案就失去了翻案的充分理由了”,文中还指称这是“河北省蒸发机构精心策划和实施的阴谋的结果”……根据《新京报》报道,这篇文章被证实是“谣言”,但是“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在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仍旧不免令人担心——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如此指责:“承担纠错职能的机构正是当年制造冤案的机构。仿佛当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画里虚构的场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莲向包拯告状,包拯在状子上大笔一挥——‘请陈世美同志查处’”!这荒谬而讽刺的一幕,让人很难相信一场运动员身兼裁判的比赛,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因于“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的复杂和敏感,法学专家、媒体舆论早就给出最具公平性的审理建议:一是由比河北高院更高的机构即“两高”进行调查和审理,因为他们不会受到地方利益的钳制;二是由最高法院指定保持中立的第三方的司法机构进行审理;三是根据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成立特别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决议。但是案件走向并未能如公众所呼吁的轨迹,依旧落入了备受指摘的案发地、被疑制造冤案的地方司法机关手中,这能保证案件再审的公正性吗?

  这是一道考验司法良心和法律正义的选择题——如果“聂树斌案”翻案,则当年因此邀功获升的一大群人要承担巨大的过错责任;而如果王书金翻供则大家安全、万事皆了——在换位思考置身于河北司法体系境地谋思利弊,我们很担心王书金今日真的会“翻供”,也很担心网上的“谣言”会被证为事实。司法,到底走向哪里?正义,是否会如期来临?让我们今日拭目静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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