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情绪误读“王书金案”

2013年06月26日 06:51   来源:红网   宋鹏伟

  今日上午9时,河北“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因此案被告人王书金落网后,主动供述自己是18年前聂树斌强奸杀害康某案的真凶而备受关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在此之前的1995年,聂树斌已因奸杀康某而被枪决。(6月25日中国新闻网)

  这是中国法制史上难得一见的庭审:王书金自称是“聂树斌案”的真凶,辩护律师也认定他是杀人犯,然而检方却拼命为其脱罪,想方设法证明其并不是凶手。嫌疑人、辩方与检方的角色可谓乾坤大挪移,蹊跷之下很多人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罪犯良心发现,不愿连累无辜之人,而司法机关则为了掩盖过去的错误,继续黑手遮天。

  在“赵作海案”和“张氏叔侄案”相继沉冤得雪的背景下,当愤怒与质疑再次遭遇诸多疑点,很容易让人得出先入为主的结论。王书金究竟是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尽管很多人认为他在不知此案“已破”的前提下,详细供述了案件细节,并指认了现场,很可能是;但检方认为从杀人手段、尸体特征、作案时间等方面来看,他的供述都有出入,极可能不是。真相依然是谜,在此情况下选边站的做法并不理智,更不能因疑点的存在就一厢情愿地有罪推定。

  在很多人看来,聂树斌是冤枉的,审理法院没有遵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才铸成了无法挽回的冤案;那么对此时的“王书金案”,难道就不用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了吗?难道只因嫌疑人供认不讳,就可以认定其为罪犯?的确,从动机论的角度来看,如果能为王书金脱罪,司法机关可以避免因“聂树斌案”的“错判”而蒙羞;可反观王书金,他同样也有为了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故意说谎从而免死的动机。因此,动机论只会带来情绪宣泄的满足,却无助于真相的厘清,更无法因此而得出真实的结论。

  疑点得不出结论,但结论的得出却须澄清每一个疑点。王书金落网认罪至今已有8年,二审此案拖延的时间早已远远超出法定期限,究竟是什么阻碍了证据的呈现?加之王书金自认是真凶,且可以供述诸多真实的细节,如果司法机关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便很难排除当事人和公众的合理怀疑。事实上,澄清这些还离不开对“聂树斌案”的复查——如果“聂树斌案”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那么王书金必然没有“可乘之机”;反之,如果“聂树斌案”本身证据不足或无法形成完整链条,那么即使王书金不是真凶,聂树斌依然有可能是被冤枉的。

  “一案两凶”的背后,也许是巧合,也许有阴谋,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对中国的司法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某种程度上说,公众的热情参与甚至是有意误读,既是对当下司法现状的不满,也是对明天司法公正的期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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