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关系调整是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固化趋势,成为深化改革的一大障碍。进一步深化改革,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利益关系,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
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是“普惠型”的,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通过改革开放,大家都尝到了甜头,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很大提高。同时,出于提高效率的考虑,政府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的是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个政策的鼓舞下,也确有一部分人先行发家致富,成为改革中受益较大的群体。在这个社会群体中,有相当多的人是通过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取财富、赢得地位的。但也有一小部分人是凭借自身在政策、体制或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与垄断地位,或通过不尽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获得较多财富、赢得较高地位的。一般来说,这部分人很难主动让渡已经获得的利益或改变原有的获利方式;相反,他们往往企图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来巩固和扩大自身利益,维护原有的获利方式。这就使社会生产生活出现了利益固化的趋势。
从本质上说,利益固化是改革不到位的表现和产物,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大政府”、垄断行业以及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不尽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利益固化形成的“温床”。利益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不容小视:它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低层社会群体向上流动的正常渠道,使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差距固化甚至不断拉大,从而削弱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并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因此,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是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然而,利益固化趋势的形成由来已久,突破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同时,个别社会群体的消极应付甚至抵制,也将成为突破的障碍,这就决定了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需要大勇气、大智慧。
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深化税制改革,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建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切实扭转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
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的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降低一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切实改变一些企业依靠垄断获得超额利润的局面。
加快建立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利益格局的合理调整,需要在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实现。应加快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公平分配的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为重庆工商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