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弹珠袭住户,仿真枪也是“真枪”

2013年06月17日 09:42   来源:荆楚网   毛开云

  最近几个月来,在位于南宁市中尧路的南宁市第十五中学,一栋宿舍楼某单元住户接连多次遭受不明弹珠袭击,这些弹珠穿透玻璃,在玻璃窗上留下了多处弹孔。据警方介绍,玻璃窗上出现的小孔应该是仿真枪所致。(6月16日《南国早报》)

  不明弹珠穿透玻璃,落到客厅里、厨房里,不仅让当事人心有余悸,就是旁观者也会不寒而栗:要是这不明弹珠打在人的身上甚至头部,将会造成什么后果,想起来令人恐怖。遭受不明弹珠袭击的不是一户两户住户,有的住户还遭到多次袭击,看来问题非常严重,警方必须尽快破案,消除住户的不安心理,为住户撑起平安的保护伞。

  尽管案件未破,但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可以让住户稍稍松口气。一方面,警方和涉嫌涉事的厂方保卫部门正在进行紧锣密鼓的调查,相信“凶手”一定会浮出水面;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将在小区内张贴通知,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呼吁家长管好孩子,不要在小区内及人多的地方玩具有杀伤性的玩具。只要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排除不明弹珠这枚“炸弹”,住户的安全一定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012年6月20日,《检察日报》报道一则题为《仿真枪也是“真枪” 》的消息:24岁的张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依法逮捕时后悔不已:“要是知道玩仿真枪也触犯法律,当初我绝对不会玩,更不会通过网络购买了。”世上没有后悔药,张某的教训惨痛深刻。

  我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并按气枪进行管制处理。也就是说,持有仿真枪按持有枪支处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果仿真枪给他人造成了生命财产损失,还要被追究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正因如此,仿真枪的“玩客”必须引起高度警惕,该玩的才能玩,不该玩的一定不能玩。如果仿真枪的“玩客”是孩子,孩子的家长必须要有起码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莫因无知而让他人、自己和孩子受到伤害。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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