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中国女篮球星苗立杰就在微博上吐槽,直言运动员的悲哀,当打之年备受重视,不能打的时候却无人问津,而且黑龙江体育局承诺的福利不但没有兑现,反而遭到各种威胁。苗立杰在微博上炮轰黑龙江体育局领导的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中国运动员退役后的保障问题的社会关注,引起三个层面的思考:
其一,管理之思。从“苗立杰事件”中,体育局需得自省,作为我国竞技体育管理部门具有着绝对的行政垄断,包括了垄断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权力。苗立杰在微博上直言黑龙江体育局承诺的福利没有兑现,反而遭到各种威胁,就是一种垄断权力的霸凌。承诺怎可以当儿戏?体育局隶属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提高我国体育水平”,但这句空谈承诺足以反映出我国对职业运动员在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看着苗立杰,笔者不由得想起去年网络热议的“汪成荣事件”,一个残奥金牌教练拒交百万奖金,被青海体育局起诉。看起来是两件事,实则就是一件事。在外行人眼里或许只是运动员和体育局为“钱”反目,实则是我国体育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尽管笔者赞同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国家利益,但运动员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谋求生活的资本,同样是他的正当权益。但是目前我国运动员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成运动员权益受到损害确实是不争的事实,在竞技体育领域,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承认。体制不改,以后只会出现更多的“苗立杰”现象,更多的运动员权益得不到保护。
其二,培养之思。从苗立杰事件需要反思的是:当前在运动员培养模式上,我国还在延用50年代以来前苏联的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种“业余体校-省青年队-省专业体工大队”的人才培养模式,自下而上逐级提高,并形成了与竞赛体制适应的竞赛体系。这种培养模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对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现在已经暴露出种种弊端。首先,是培养方式过于单一;其次是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运动员的整个投资培养过程完全由国家承担,国家就成了高水平运动员的投资生产者和使用者,运动员则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苗立杰事件不是一件特例,应该在体育界来说是一个常例。事件本身反映的就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动员人力资本的的市场属性与投资者的目标取向的冲突,暴露出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产权性质应该进行调整,否则人力资本的特性会采取关闭或部分关闭。运动员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当他感觉到人力资本的使用不符合自己的意志时,就可能与体育局产生矛盾。
其三,官本之思。从苗立杰事件可一窥黑龙江体育局较严重官本位思想,对下属运动员的管理采取的是命令和强制性的管理。正是这种思想的根深蒂固,才导致职业管理体系的隶属关系的不明确,权责的不明晰,在联赛管理和市场运作过程中,就极易造成与运动员之间不和谐的矛盾。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