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网曝光了福建泰禾房地产公司无视安全隐患,在长乐市首占镇上洋村违法建设房地产工程,且图纸设计、规划、土地、施工“四证”全无。同时该工程不少补偿款还未到位,给当地村民生活造成困难。而长乐市几个职能部门却互相推诿,也未能制止住一个房地产公司的违法建设。(6月4日人民网)
偌大的工程,“四证”全无亦能“裸身”擅自动工,相信很多民众脑子里充满疑惑,笔者援引追问,是这些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还是背后有“黑幕”?
其实纵观社会发展,房地产项目虽说是地方经济的支撑点,但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存在很多违法违章建设现象,或多或少都渗透着权力和金钱的影子。职能部门有法不依等于无法,让权大于法、违法不究,更让监督制约机制等同于摆设。无论是违建者本身,还是职能部门都应该不失法治,不失公信,杜绝“裸身”违建。
房地产公司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裸身”违建不仅触动的是法治的底线,更埋下诸多隐患,一是安全,二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企业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严格依法行政应是政府履职的基本准则。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意义在于有效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建设一个法治政府。政府职能部门面对违法行为,不应该互相推诿,而应把持“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先,责任法究”的原则来行政履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务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推行。
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规范,企业在法治的范围内寻求发展空间,这才符合人民的愿望,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