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超缴公积金 警惕“合法”旗号下的腐败者

2013年06月03日 07:14   来源:红网   石飞

  吉林烟草公司五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目前已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个人账户中清退还给公司。(6月2日《京华时报》)

  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履行法定的义务。这与依法支付员工工资一样,合理合法,勿庸置疑。不过,如果工资是3000元,你却列支了5000元甚至几万元,那就不合理不合法了。这样的情况惟有国有企业会发生,民私营单位不可能出现,即使有,人也懒得管它,因为不涉国家公共资产。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以职工个人工资为基数,以一定比例缴纳的,缴纳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吉林烟草公司五名高管之所以能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是企业和政府相关机构联手舞弊的结果。前者存心侵吞国资,故意超标准缴纳;后者则是有法不依,违规操作。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钱,属于私有财产,并且可以继承。如果该公司五名高管超缴公积金的行为不败露,233.83万元的国资便成为他们的私产了。这种腐败行为不应该“清退”了事,因为它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罪。对于经办机构的公职人员,则要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公积金被“清退”,可以从轻处罚,但其犯罪性质改变不了,决不可一退了之。国企资产历来被视为“唐僧肉”,一些经营者往往挖空心思巧取豪夺,能多咬一口就多咬一口。超缴住房公积金现象,并非吉林烟草公司个案,不少国企都或轻或重的存在这种情况。我的一个朋友在南京某国企业当会计,她告诉我说,他们企业的3位高管的公积金都是双倍缴纳的。对这种现象不严肃处理,就会传递负能量,如同瘟疫一样疯狂蔓延,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类似超缴公积金的腐败现象,还有滥缴“企业年金”。我曾经在社保部门工作多年,深悉这种企业“多发病”的严重性。企业年金制,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倡导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演化而来,即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还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为职工再“买”一份补充养老保险,供职工退休后享用,属私人财产,可以继承。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一些国企在实施中,完全不顾及这个规定,更不讲公平原则,而是领导搞特权,或者只给领导层和“圈子人”办,把一般职工撇在一边;或者全员办,领导层额外多缴数倍。

  住房公积金超缴和企业年金滥缴,乍从列支的项目看,都是合法的,倘若细析缴纳数额,就会发现企业管理层以权谋私、侵吞国资的“猫腻”。要防范和避免这种“合法”的腐败现象并不难,“两头公开”即可达到目的。一头是,政府经办机构公开企业所办明细;一头是,企业张榜公布到人,谁办谁未办,谁缴多少,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秃头虱子明摆着”,众目睽睽瞅得分明,出现问题,两头追究,恐怕想胡来也不敢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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