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饭菜过剩受罚是法治潜在威胁

2013年05月30日 07:28   来源:法制日报   邓清波

  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昨天,从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5月29日《武汉晚报》)。

  看起来,此举旨在促进节约,是好事一桩。有市民就对此表示支持,认为出台处罚办法会带动市民打包剩饭剩菜,不仅促成节约的风气,也避免了不法老板将剩菜剩饭再拿出来卖。不过,被市民忽略的是,此举已经导致了公权的越界,实际上是为了防止“饭菜过剩”而暴露了“权力过剩”。

  浪费当然是不应该的,但对于浪费的情形还需区别对待。诸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吃”的是公款或者即使是自己付钱但也因为具有公职身份,出现饭菜过于浪费的行为,相关部门适当给予处罚确实并无不可。但是,普通市民就餐,花的是自己的钱,买来的饭菜严格意义上已经属于其“私人财产”,所以,对于他们过于浪费的行为或许可以从道德上不予积极评价,但不宜由相关部门来给予处罚,否则,就构成公权对私人财物处分的过度干涉。

  如果人们默许这种规定,那么,今天是市民剩菜剩饭被视为浪费而遭到处罚,今后就可能是市民穿衣服太名贵、住房太宽松、车辆太豪华、休闲时间太多等等,都可以被视为“浪费”,公权力就有了假道德之名强行干涉私人生活的先例。这也会助长权力部门滥设许可、以罚代管的风气,遇到问题动不动就是“处罚”,“通不通,三分钟”,这种简单粗暴的懒政思维,必将给公共利益带来更多的伤害和隐患。如果容许相关部门制定处罚办法,那么,它们还可以借“执法需要”的理由,要求增加人员编制、打罚款等灰色收入的主意等等。而由于发生剩菜剩饭浪费的现象地点分散,事实上不可能做到每次都处罚到位,因此除了可给相关部门带来部门利益,制定这种处罚办法对促进节约风尚不会有任何帮助。毕竟,没有任何一种文明是依靠权力处罚“罚”出来的。

  对普通市民的剩菜剩饭行为开罚,不仅不合法,也没有必要,因为要防止铺张浪费还有别的办法,也只能依靠别的办法。比如,坚持推进公共财政透明,遏制公款吃喝之风,就能杜绝最大的剩菜剩饭浪费;加强对政府官员等公职人员的监督约束,要求他们带头勤俭节约,就能给普通市民杜绝浪费带来良好示范,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不去努力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动不动就想要对市民处罚,这实质上是一种部门“权力过剩”,即部门的权力太多、太大、太自由、太不受规制约束,远远超出它履行职责的必要,所以它才会有任意进行以罚代管、处罚市民的冲动。“饭菜过剩”令人痛惜,“权力过剩”则更值得人们担忧,因为“权力过剩”不仅必然降低权力的公共服务效能,更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积微成巨,长此以往将成为对法治秩序和民众权益的巨大威胁。

  所以,对剩菜剩饭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看似“小事”、“好事”,可是,人们对于“权力过剩”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而基于这种警惕,对于相关部门的这一冲动必须明确地说“不”,对今后生活中遇到的所有类似现象也要明确地说“不”。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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