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电子垃圾是待挖的“都市矿藏”

2013年05月28日 08:3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杨 飞

  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来临,大量废旧电器任意处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统计,全球每年产生上千万吨电脑、手机、打印机等电子垃圾,其中70%以上通过各种“灰色”渠道进入我国。与此同时,国内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也已高达230万吨,仅次于美国的300万吨,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子垃圾生产国。

  其实,电子垃圾并不可怕,其也曾被一些人称为“都市矿藏”。如果处理得当,完全能变废为宝,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电子垃圾在回收及综合利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的现象。举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电子垃圾回收中,“正规军”不敌“游击队”,从而造成了回收技术水平低,方法简单粗放,污染严重。

  究其原因,立法不完善是重要一条。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国很早即出台了《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从而保证了回收处理的井井有条。由此可见,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已成当务之急。

  有法可依是前提,但违法必究更是关键,否则法律便成为一纸空文。在此方面,新加坡对电子垃圾回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国由环境局向够资格的企业发放许可证,任何个人或机构在无牌照情况下收集废品都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惩。而我国虽然也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于违法行为处理却失之于软。

  另外,对电子垃圾治理进行市场化运作,也不可或缺。比如在欧盟,其他国家向其成员国每出口一台彩电或者一部手机,都将被征收回收费(约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左右),再加上其他常用的价格调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手段,市场因素被调动到电子垃圾治理中,从而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治理“电子垃圾”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立法、执法、市场化运作,也需要国家政策、财税、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如今正值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国上下之共识,更须对“电子垃圾”下猛药,否则既解决不了环境污染问题,也无法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李志强)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