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以随便公开钱钟书的私人信件?

2013年05月24日 06:33   来源:红网   魏青

  “通信是私人之间的事,为何要公开?”前天,久未露面的102岁的杨绛先生有些怒了。让她不高兴的原因是,有消息称,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在下月拍卖一批藏品,包括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杨绛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瑗书信等,主体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5月23日《西安日报》

  按照杨绛先生的原话,这些手稿和书稿,只是留作纪念,但是作为如今拥有这批手稿和书信的李国强却在没有征询和征得杨绛先生同意首肯的情况下,就私自决定公开拍卖这些信札和手稿,不仅是对杨绛先生的不尊,也是对钱钟书先生在天之灵的不恭,更是对文学的轻蔑之举。

  仔细分析杨绛先生和李国强的通话内容,更是耐人寻味,杨绛先生打电话给远在香港的李国强说,“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作纪念,通信往来是私人之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这件事情非常不妥,你为什么要这样做?请给我一个答复。”,而李国强说:“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李国强的此番回答怎么也属于强词夺理,更经不起推敲,信札和手稿是杨绛先生给李国强的,也就是说收藏者是李国强而非李国强的朋友,怎么可以随便将责任推给朋友?!

  更不能容忍的是,信札中有对鲁迅人格的评价,如果现在公开这些纯属私人信件来往才谈的隐秘东西,无异于在挑拨钱钟书对鲁迅的看法。钱钟书一直洁身自好,从不在公众场合和报刊中对别人做评价,但是在私人往来的书信中,却有些许对于鲁迅的评论。1985年4月26日钱钟书写给李国强的信中,钱钟书提到:“三年前鲁迅纪念时出版之传记,即出敝所人撰著,中间只字不道其原配夫人,国内外皆有私议而无声言者。”鲁迅的原配夫人朱安,是鲁迅母亲选的儿媳妇,在鲁迅与许广平结婚后,朱安一直与鲁迅的母亲住在一起。钱钟书研究专家、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谢泳分析,钱钟书曾经在《围城》中讽刺过周氏兄弟,对于在鲁迅传记中没有提到原配夫人、没有真实地还原鲁迅有些不悦,这段文字可以说是钱钟书对鲁迅有自己的看法,暗含了对鲁迅人格的评价。

  在一封写于1981年的信中,钱先生谈到《红楼梦》的英译本:“因思及Hawkes近以其新出译本第三册相赠,乃细读之,文笔远胜杨氏夫妇(编者注:杨宪益与戴乃迭),然而此老实话亦不能公开说,可笑可叹。”钱先生“不能公开说”的话,如今却已在诸媒体和网站上“被公开”了。往轻里说,不能不说是李国强的疏忽大意,往重里说,李国强这是背叛作为贴心知己的好朋友钱钟书,用钱钟书的信任来换取金钱,不仅不道德,更涉嫌违法。

  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受信人有钱锺书方面来信原件的物权,包括拍卖的方式处理物权。不过前提是书信内容不涉及钱锺书方面的隐私,书信内容里也未明确限制不得发表,则受信人也有发表权,并无违法侵权问题。但如果书信内容真的涉及到钱锺书或者杨绛先生方面的隐私,则受信人将其拍卖有侵权问题。通过这批手稿和信札来看,显然其中有不能公开的隐私权问题,因此不能拍卖,如果强行拍卖就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

  另外,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书信的著作权属于写信一方,所有权属于收信一方,拍卖属于所有权转让的情形,如果书信内容不涉及钱钟书和杨绛的个人隐私,李国强是可以将其拍卖的。但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所有权人无权将书信的内容公开或发表。李国强这样做,不仅九泉之下的钱钟书先生不能瞑目,灵魂不安,如今还健在的杨绛先生也会连带形象受损,名誉权遭受侵害。

  如今,收藏很热,拍卖很火,但是,不管是收藏还是拍卖,首先得遵守公序良俗,得恪守良心,得保护公民隐私,得有是非曲直的道义感,其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而且对于委托和拍卖私人信件而言,其底线是要不能侵犯公民特别是先贤大家的隐私权,如果受不住这条底线,再弥足珍贵和骇世惊俗的信札等也失去了文化道德的意义,没有隐私权保护,什么文物和文化都是扯淡,即使显现了所谓的珍贵文化,也是没有生活内涵意义的伪文化。

  如果李国强听不进去杨绛先生的规劝和质问,仍然要一意孤行拍卖,那么期望有识之士能够对杨绛先生进行法律援助,用法律讨回公道。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