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企”不能靠强制

2013年05月23日 06:55   来源:大众日报   何勇海
    近日,广东江门多位药店店主反映,当地要求很多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升级为企业,否则年检可能通不过。记者了解到,强制个体工商户“转企”确有其事,江门市给各区下达了“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指标。

    首先要承认,对已经发展壮大到一定规模和应当依法转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转企”升级,有利于做大做强,从“草根”变成“大树”。但是,个体户的转型升级,应坚持主体自愿原则。他们有权选择是继续以个体户面目存在,还是戴上“老总”帽子、升级为企业,有权决定自身是否需要做大做强。政府对“个转企”只能鼓励和引导,不能强制。若不管个体户规模多大、营业额多高就强制“转企”,涉嫌行政越位。

    江门强制个体户“转企”,还有利益驱动嫌疑。从媒体报道看,有关部门看中的,或许主要是个体户变成“老总”后的那一块税收收入。在我看来,江门有关部门与其“替个体户做主”,不如制定一些“个转企”优惠政策,让个体户先吃下一颗“定心丸”。既然“个转企”最大的顾虑,是转型为企业后负担会增加,何不像个别地方那样,实行“在5年内保留原有征税方式和监管口径,对‘个转企’纳税人实行5年的财政政策扶持,3年内免征一些税费,享3年社保缓进期”等政策,消除个体户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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