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雨收费:雨水本是归天管,何时沦为政府权?

2013年05月21日 07:08   来源:红网   郭艾鑫

  庄稼人种地,种在人收在天。如果老天爷下雨也要收费,你怎么看?5月18日,有网友在江西微博中爆料,称吉安市泰和县某村收取农民种地的“天水费”,从2007年起,每亩责任田每年收17元。随后,大江网记者联系上泰和县水利局,该局一位彭姓局长对此回应称,网友反映的“天水费”应该是水库灌溉农田的水费,且本着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收取。(5月20日新华网)

  “天水”其实就是指天上降下的自然雨水,而产生的费用则源自其落到农民田里需要收取的款项。从2007年开始,泰和县一些乡镇就以集体的名义将“天水费”下降到各村,每亩17元的费用看似不高,但是日积月累任然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可想而知我们的老天爷帮助了多少的村社干部“脱贫致富”,使得多少镇乡干部“腰缠万贯”。

  百姓虽然不傻,定然是不会老老实实的交出这样的费用,但是村社干部有权,待到农民要申报计生指标或者到村里开具证明材料盖章时逼迫农民补交。试问这时的农民还有怎样的办法,不得不乖乖的交钱,否则想要办事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只能说天上下的雨不是水,而是税,否则我们怎需要交钱。

  如此巨款是否入账。长达6年的收取“天水费”,这笔费用不可忽视,倘若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还有一丝丝的谅解之心,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样的主意从产生那天起,就注定了它决然不会惠及我们的百姓,只能满足干部的欲望。村社干部没有那么大的胆量,这后面是否依然存在“大树”显然我们还不知,只是会有这样的猜测。到底百姓缴纳的“天水费”用于哪,谁用的这些疑问都需要泰和县委及水利局给予我们一个答复。

  如此收款理由何在?其实,无论任何东西收费都有其理由所在。可百姓倘若不缴纳,泰和县政府甚至动用权限,这就是当地的真实写照。吃水要用钱那无可厚非,排水要收费我们也完全接受,但从未听说下雨还要收费,这等怪事需要的就是怪人,就请我们的泰和县不要让老天下雨,或者是只让对其缴费的百姓的地界下雨,这样大家都不失公平,作为不交钱的百姓也理应“受罚”。倘若如此回应,政府断然会说百姓不讲理,雨水怎能控制,既然其不属于你们控制的范围,那么有何等理由进行收费?

  雨水本是大自然对五谷杂粮最好的回馈,对勤劳百姓的最好回报,然而这却成为了政府手中的“金雨水”,让其财政富裕,手头宽松。最终的结果我们还不知晓,严肃处理的同时希望理清源头,不要让“靠山”逃脱惩罚,否则他们很有可能“东山再起”,收完“天水费”,接着收取“阳光费”,那就真的是国家的悲哀,百姓的痛苦。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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