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旅店老板买警服,执法犯法应严查

2013年05月21日 07:08   来源:红网   于立生

  警衔、肩章、警徽一应俱全;颜色、面料、外观和制式警服一模一样,甚至胸前还有统一编制的“警号”。最近,西安市雁塔区罗家寨村和郝家新村开旅馆的老板们都被要求定制这样的一身“警服”,而提出这一要求的是负责该辖区治安的小寨路派出所。“大家意见都很大,都不想买,但派出所说不买就让关门……”罗家寨村旅馆业协会会长王英杰说。(5月20日《华商报》)

  维护社会治安本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要旅店老板们巡逻,本身就有转嫁自身责任之嫌。若要旅店老板们自己巡逻,那纳税人还供养公安机关做什么?而小寨路派出所竟还要求旅店老板们购买警服穿着巡逻“装稻草人”,这就十足之荒谬了!

  说其十足荒谬,在于警服本是不得非法买卖和持有的。《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刑法》第281条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但许可厂家制售警服的,是小寨路派出所,强制旅店老板们购买警服的,也是小寨路派出所,这就是在执法犯法了。王英杰说:“我们也不知道该到哪去买”,卖警服厂家的电话号码是派出所给的。小寨派出所负责人称不是警服,而是保安服;但厂家负责人则说“他们提供的警服属于08款制式警服”,而且记者所见也确实和制式警服没啥两样。

  小寨路派出所负责人说,是一名副所长要旅馆老板们买的,“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但这般自查自纠,又如何能指望结果客观公正?拿自己的刀头,又如何削自己的刀把?显然不能止步于此。

  一套警服280元,强制40多家旅店购买,以一家1套计,就是10多万元;所以其一,当地纪检监察机构应该介入调查,查查小寨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与厂家是什么关系?有无权钱交易、贪腐行为?否则,为啥要去权力寻租?

  其二,对这家不法厂家,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应当依法予以查处,追缴其非法制售的警服和非法所得,并追究厂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其三,厂家负责人称:“雁塔分局一大半民警穿的警服都是我们的,卖给你们的警服和民警穿的是一模一样的。”,上级公安机关及当地检方有必要介入调查,查查所言是否属实。公安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显然警服并不是这样的厂家有权限生产的。如果属实,应当把这家非法厂家的“保护伞”给揪出来,查清之间的猫腻,严肃追究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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