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靠重罚是管理错位

2013年05月16日 07:29   来源:大众日报   禹海君

  公共场所控烟不力,固然与罚款额度太低有关。比如深圳市现行《条例》规定的控烟区吸烟罚款20元,的确低于天津和上海50元—200元。相比而言,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低的深圳,对“顶风作案”的烟民似乎罚得太少了,起不到震慑作用。所以,提高罚款标准,看上去符合控烟部门让烟民“肉痛”的逻辑。

  事实上,这种逻辑站不住脚,控烟罚款额度远高于深圳的那些城市,效果也并不乐观。归根结底,公共场所控烟难,主要有几个原因:一者,全民教育不够,控烟难以凝结成一种共识。二者,相关控烟法律法规虽好,却没有明确执法部门的责任。从实践结果看,监管部门存在“多头管理”,但事实上谁也没真正负责。三者,对控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责任追究缺乏常态化,尽管《控烟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的责任,或者对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但结果往往是,控烟不力却始终没几个人受到处分,使得法律的尊严扫地。

  某种程度上说,依靠提高罚款额度来控烟是一种管理错位,是将自身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责任,转嫁给更多的烟民。说白了,在没有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不能激发政府、舆论、民间组织和家庭等多方协同控烟动力的前提下,提高处罚额度的做法,只会使重罚沦为执法部门创收的手段,本质上无助于控烟达到实质性效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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