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费”不是自我定义的面团

2013年05月10日 07:17   来源:扬子晚报   许斌

  广州11个区县“晒三公账本”,其中,白云区同和街在2013年的“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8万元。此事被曝光后,同和街方面作出了更正,将预算从108万元缩减到28万元。这是要大力压缩公款吃喝吗?不是的。具体地说,就是:从此后,内部工作餐费不算公务接待费(5月9日《京华时报》)。

  经典相声中的场景仿佛又浮现于眼前。科长带着大家以各种名义胡吃海喝,这一天,借纪念科学家巴甫洛夫为名去吃烤鸭,一下就点了10只,吃不完还打包走——按同和街的说法,内部聚餐而已,费用不列入公务接待费,那不算公款大吃大喝呀!

  同和街的解释,真让大家开了眼。却原来,尽管都是饕餮,尽管都公款买单,也可以强分出公务接待与非公务接待部分。对此,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最“有趣”。他说,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接待费用和合理开支才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来说,各种内部工作餐费都不属于公务接待费”。明白了,他的实际意思就是:但凡是相关部门、个人吃喝了,属于合理开支的要报销,并可以列入“公务接待费”范围公示;属于不合理开支的也要报销,但不列入“公务接待费”范围,不公开。如是,所谓“晒三公账本”就是相关部门、人员任意捏个面团给民众看,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可能有人说了,真正出于工作需要,相关人员买几个盒饭作工作餐也是正当的。问题是108-28=80万,那得买多少盒饭啊。小小一个街道办,怎么可能有这么多的工作需要?遑论在财政收入不规范的前提下,108万本身就是已经大缩水后的数字吗?这也大可疑问。

  公共事,本应回归公共常识。所谓公款招待,顾名思义就应该是一应饮食消费,但凡以公款结算,则无论万元大餐还是10块钱的一份盒饭都必须计算在内。所谓“晒三公账本”,具体在公款招待上,就是必须将上述明细账目全部公开。是否全部合理,其中哪些属合理部分,哪些属不合理部分,全交由群体监督。

  譬如说,据我所知,在内地许多地方,对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本来有一笔“误餐费”随同工资发放,那就意味着纵使加班也必须自行解决饮食问题。这种情况下,纵然以公款报销普通盒饭费用都是违规的。正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误餐费”与免费盒饭也不能同时领。而内部设置无数种概念,将简单的东西复杂化,尽管也好歹抛出些数据,却同时隐瞒了关键数据,那不能说是真正的“晒三公账本”,而只能说是拒绝“晒三公账本”。

  所以,从特定角度上说,或者还必须感谢同和街方面。正是因为有他们的“疏忽大意”,才将制度弊端暴露在了我们眼前。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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