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对于“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一次也不会姑息(5月6日人民网)。
日前,公安部出台新规,“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此举的初衷在于加强管控力度,遏制找人背分行为,却不料被媒体解读为“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
好在公安部及时予以澄清,重申了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的坚定决心。显然,新规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找人背分得到有限制的“洗白”,哪怕只有一次也是不被允许的。不过,在纠正媒体误读、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对于找人背分的监管仍面临禁而不止的尴尬。
在非现场执法中,电子眼只是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即使拍到司机也往往比较模糊,不能作为执法证据;而交警现场执法,也会遇到违法停车而车主又不在现场等情况,难以认定违法人身份。这些客观因素就为“找人背分”提供了运作空间,甚至催生出专门的代办销分生意,按照驾照的等级,以每分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和卖出,从中牟取暴利。
对此,近年来交警部门三令五申,却是屡禁不止。毕竟,考虑到有“人车分离”的情况存在,我们无法通过法律规定一辆车的违法必须要车主一人承担,因此多人承担同一辆车的违法扣分从理论上讲并不算违法。于是,公安部新规就被一些媒体视作政策向现实妥协的信号——找人背分“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
找人背分成为某种意义上的潜规则,一方面刺激了违法驾驶员的侥幸心理,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同时也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当下,必须正视这一执法难题,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堵上“找人背分”的漏洞。
首先,规范执法程序。对于车证不一的情况,有必要规定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当时确系自己驾驶车辆。同时,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也不能来者不拒扣分了之,必须扮演好把关者的角色。去年,深圳创新违法打单模式,先采集当事人的身份证、头像及驾驶证信息,经过审核后方可打单处理,从而做到实时监管,有效防控,可供其他地方借鉴。
其次,提高违法成本。在现实中,“找人背分”尽管为法律不容,却很少受到实质性处理,这也给了一些人铤而走险的底气。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容虚设。日前,广州警方首次对买分车主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在当地起到了震慑作用。只有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找人背分”的当事人以妨碍公务追究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才能树立驾驶员对于法律制度的敬畏。
此外,激励守信行为。在严厉惩戒的同时,通过正面激励,引导广大驾驶员珍惜个人信誉,自觉抵制找人背分行为。近年来,安徽芜湖等地对年度无交通违法驾驶人予以积分奖励,有效减少了代扣行为,值得推广。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