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代言究责,何以“臣妾做不到”

2013年05月06日 08:07   来源:钱江晚报   付瑞生

  在我国,能称得上国际级明星的人不多,但作为一个演员很多人却能化腐朽为神奇。这些年,媒体曝光的各种虚假广告中,葛优、巩俐、郭德纲等等影帝影后以及“非著名演员”都没能幸免。近日“两高”面对各界质问演艺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要承担责任时,发言人表示,虽然刑法规定一般理解为不包括代言明星,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明星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甚至可被追究刑责。

  两高此次给予了答复,其实意在取消法律执行中的暧昧空间。不过从另一方面说,新法出台这些年,还没有一个明星因此被追责,公众看到的只有消费者协会和广告协会不时的谴责。有些明星甚至一再被谴责也没被追责。追责与谴责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

  这部剧本中,明星只是一个前台的演员,关键在于其后台牵涉利益众多。后台无疑有着明确的分工协作,厂商是大片的投资方,广告商是演出效果的策划者,媒体是坐收渔利的传播者,另外不少品牌还是地方政府GDP的保证,广告的监管者和食品安全的检测者自然会充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看客。如果严肃执法,这些人和机构势必被连坐, 明星穿了帮,意味着一大帮子人演砸了。

  以我国奶业为例,其一可以影响我国现代牛奶工业。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前,代言牛奶的明星多了去了,明星处于奶业生产链条的末端,处罚明星自然首先要处罚生产者。其二,它可以摧毁娱乐工业。最近华谊兄弟、光线传媒股票飙涨,这些新兴的娱乐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那几个大牌明星,一旦明星形象遭遇滑铁卢,公司无形资产瞬间便会灰飞烟灭。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造星工业来说,这也是不能承受之重。

  套用最近流行语,告别虚假代言何以“臣妾做不到”?和奶业食品业的标准争议相似,明星代言丑态百出,在于我们追责的标准定得过低。某大牌明星代言的“亿霖木业”,让数万人血本无归,事后也仅仅退回广告款了事。即便按法律规定,上缴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千百倍的利润来说是九牛一毛。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整治明星代言乱象的道理一样,给虚假代言的明星一个教训或许只要一分钟的时间,但是要还后台一个朗朗乾坤,非要在台下花上十年功夫不可。

  和奶业食品业的标准争议相似,明星代言丑态百出,在于我们追责的标准定得过低。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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