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本周一刊登一篇财经评论,题为《购房者承担个税折射政策走样》。这篇评论的由头,是本市出现的二手房交易缴纳获利部分20%个税的案例。按照政策规定本应由卖房者承担的个税,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由买房者承担。
这篇评论文章说,“卖房征收20%个税”的政策演变成了“买房缴纳20%个税”,完全变了味。非但没有让获利者缴税,反而增加了买房者负担。作者还说,“国五条”刚出台时,舆论就担心“20%个税”会被转嫁给买房人。对此,住建部负责人曾表示,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然而,相关措施至今并未看到。究竟是嘴上说说而已,还是相关保护性措施根本无法实施?按理说,既然“20%个税”转嫁给购房者属于严重违规,就应该严厉处罚违规者,杀一儆百。但应该处罚谁?是具体经办部门还是卖房者?
对讨论“20%个税会被转嫁给买房人”这类话题,我一点兴趣都没有。因为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常识性问题。整天讨论常识性问题,有什么意思?假如一个人没有听说过“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有什么办法告诉他“羊毛出在哪里”的常识。在市场上,不只是买房子,可以说消费者所买的所有商品,最终支付的购物款,或者说成交价格,都包含着生产者、经营者、投资投机者的成本、利润以及政府所收的税费,最后一棒一定落在消费者手上,由消费者最终买单。不仅合理的成本、利润、税费,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的所有腐败支出,也最终是由消费者来买单。比如说,开发商向政府官员行贿5000万,你以为是开发商从个人腰包里掏出来的?错了!那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实际上都打入房价,谁买房谁承担。
“20%个税”一出台,我就想到小时候听过的一个笑话:两个孩子分一个火烧,因为掰得有大有小发生争执,请一位大人来公平裁判。结果,这位大人先把大的火烧猛咬一口自己吃了,小的变大了,又猛吃一口原来那个小的,最后当然是“太监的下面——没了”。买房人喊房价贵,卖房人赚大钱了,一口咬下“20%”,怎么样?你再喊,没准再咬“20%”。现在的房价,从卖地算起,多一半都被“大人”裁判“咬”走了,你们不信,反正我信。你说“20%个税转嫁给购房者”违规,要处罚卖房者?好啊,那你下回买房时连处罚款也一并承担了吧。不信的话,你问一问那些高速路上被罚过款的运输司机,或者任何被处罚过的生产、经营者,最终的罚款是不是都由消费者买单?国家发改委很懂得这个道理,最近处理了8家违规的房地产经营公司,才罚款1000多万。有人认为罚得太少了,不解气。真罚10个亿,那房价不又涨上去了?
当然,不用缴纳二手房交易获利部分20%个税的办法也能控制房价。上网去查,就能找到很多办法。我曾经撰文推荐过德国控制房价的办法,相信住建部官员早已经考察过德国,我是“二道贩子”,住建部了解更多的情况。舍德国办法不用,而出台“20%个税”政策显然另有考量。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