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聚焦“赔偿封顶” 凸显消费权益保护困境

2013年04月25日 07:57   来源:羊城晚报   阅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近日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报道说,此前舆论呼声很高的“惩罚性赔偿上不封顶”未纳入修订草案,取而代之的是将赔偿上限由两倍调高至“三倍封顶”。消息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媒体报道时也颇感失落。

  “消法”实施近20年,市场和法制环境巨变,修订案势必将涉及不少条款和内容,但公众目光不约而同聚焦在“赔偿封顶与否”,显然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也反映出消费者的强烈诉求,不能不重视。

  中国已然成为令世界瞩目的商品大国。但不容回避的是,消费者地位的提升和权益保护,远远滞后于市场发展的速度。从毒牛奶、地沟油,到甲醛菜、苏丹红鸡蛋等,近年最让人纠结也最令人诟病的便是此起彼伏的“食安风波”;还有缺斤少两、霸王条款、牛皮广告等花样翻新的行业潜规则、消费陷阱,令人防不胜防。一些有名的洋品牌,商品出了问题,在国外老老实实招回、赔偿,但在中国市场,要么敷衍塞责,要么完全不理,耍大牌,根本不把中国消费者放在眼里。

  出现这种尴尬局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法律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罚太轻,太过温良。比如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大多只是商家给予退换货及一比一“赔偿”等,实质都是补偿性的,根本谈不上“赔偿”。虽然食品法中有“假一赔十”的条款,但法律界线模糊,弹性大,执罚起来很难。消费者来如果真走法律途经,就算赢了官司,得到的“赔偿”还不及维权成本,“赢了官司赔钱”,迫使许多消费者不得不“隐忍”。至于对商家,由于违法成本太低,更是有恃无恐。你不服吗?到法院告好了!谁怕谁!

  所以,“消法”修订案草案将商家对消费者的赔偿提高到两三倍,看似比原有条款“严厉”了,但这种些微进步,仍难保护消费者,也难对不法商家形成威慑。在美国等国家,如果法院认定厂商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其赔偿往往都是天文数字。如美国一位老太太到麦当劳用餐,因一杯咖啡温度过高烫伤了腿,法院判麦当劳赔偿270万美元。美国一名男子因妻子去世(生前有36年吸烟史),起诉烟草公司。结果烟草公司被判支付1900多万美元赔偿金。厂商动辄被判向消费者赔偿上亿美元的案例,也常见报端。就在去年底,丰田公司在美国因产品质量纠纷,不得不向消费者支付11亿美元达成“和解”。

  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出跨国公司在中外市场上“内外有别”,区别对待,盖因其深知国外消费者“伤不起”,也得罪不起。而在中国,头顶缺少法律的利剑高悬,自然就敢放心地释放“傲慢与偏见”了。这一点,公众心如明镜。所以,人们关注和呼吁对违法“处罚不封顶”,并非跟商家过不去,实在是对冲破现实困境的期盼。

  正如专家所言,“最苛刻的消费者才能催生最优秀的企业家。”最严苛的消费者保护框架,才能让商家真正将消费者当“上帝”敬畏!法律固然需要兼顾各方利益,但鉴于目前中国消费者地位的低下,以及权益屡受侵犯的现实,必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对那些置消费者利益不顾,公然挑战法律和社会公德者,就应该罚得其倾家荡产!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责任编辑:周姗姗)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