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教训:重视构建监管剧毒物的屏障

2013年04月18日 10:20   来源:光明日报   李 妍

  4月16日下午,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上海警方表示,在黄洋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目前,林某已被警方刑拘,记者获悉,投毒物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

  这是让人悲伤的一天,剧毒惊现校园,夺走一位年轻学子的生命。它让很多人想起了多年前的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事件。1994年年底,清华大学女生朱令离奇发病并急剧恶化,事后被证明是铊中毒,案件历经10多年仍扑朔迷离,严重后遗症使受害人朱令的生活无法自理。几年前,在徐州中国矿业大学,也出现过学生铊中毒事件,事后被证实是同学的报复行为。

  神秘的投毒犯罪出现在校园,人们纷纷质问:有毒物品源于何处,高智商犯罪是怎样绕过监管轻取人命的?我们对剧毒物的认识、防治和监管,又该如何拿出祛毒的解药?

  完善剧毒物品的监管机制,是接下来必须要做的事情。无论是能够轻易获取毒物的大学实验室,还是更为开放的网络,都需要一套能够扼住投毒之手的完善制度。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国家对高危物品是有严格监管的。比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购买危险化学物品需要国家发放的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也要求“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这其实也说明,只要把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落到实处,制度是能够发挥作用的。拿大学实验室监管来说,如果严格有毒实验品的出入库审查和登记,使用时有多人互相监督,有毒化学品外泄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上对危险品管理的首要准则,是民众对高危物品的了解与知情权。当危险品就在身边时,你得先了解它,然后才谈得上防御它的危害。分析国内发生的几起投毒案件,投毒者多是掌握专业知识的个体,相对而言,公众甚至包括警方、医院都处于信息上的弱势。

  这也在提醒我们,公众对这些高危物品多一些专业认识和知情权,才可能采用合理手段保护自己,才会成为这些危险品的天然监督者。只要制度监管、民众知情构成一道互动监督的屏障,犯罪者就难有漏洞可钻。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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