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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靠“排污费”养人是喜是悲

2013年04月18日 13:41   来源:荆楚网   肖一菲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采访,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困惑。(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环保部门承担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污染、保护环境等重要责任,与排污企业应该是明确对立的存在。任何情况下,环保部门都应该对排污企业严肃处理,坚决制止排污现象。但现在的环保部门却高度依赖“排污费”,形成了对排污企业的“爱恨交织”,实在是一种尴尬。

  环保局靠“排污费”供养的原因,最明显的就是超编严重。6县(区)环保局实有人员达到了765人之多,但其中财政供给人员只有159人,占总人数的20.8%,其余都是自收自支的人员。面对众多的编外人员需要供养的情况,“排污费”也就成了“必不可少”的需求。如果没有了“排污费”,环保部门恐怕很难支持数量众多的人员需要的巨大开支。另外,对于GDP的盲目追求,导致一些能够创造大笔收益的企业即使存在排污行为还是能够受到一系列政策优惠和保护。环保部门面对这种情况,力度不够,无法采取措施,最后还不如拿排污费减轻自身“负担”,以致形成了环保部门与排污企业之间扭曲的利益链接。

  要改变环保局靠“排污费”供养的状况,应该明确并保证“排污费”的定位,“排污费”是用来改善环境,治理污染的,不能被挪作他用。对于排污费的收取、使用,制定更合理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确保排污费使用途径和效果。同时,如果超编严重的情况不改善,“排污费”依赖就很难解决。采取适当的措施,遏制权力膨胀,减少冗余和浪费,才能让环保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环保部门一方面应该制止排污行为,另一方面却又十分需要有排污才能产生的“排污费”,两面对立下,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对立与依赖并存,只会越来越没有权威,没有制止污染的力度。美丽的环境,只有环保部门远离“污染”才能实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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