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个乡镇私自截留超过5000万元的村民征地补偿款及安置费,其理由竟然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物权法的规定班班可考,上级部门的表态也确凿不二,镇长却理直气壮地表示“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这种“勇气”实质上是藐视法律法规、漠视群众利益的“匪气”。
既有国家法律的明文要求,又有地方部门发文规定,柘汪镇政府竟然敢公然与之“背道而驰”!更为严重的是,明明已经严重违规,还要编造一个自欺欺人的理由,强词夺理。这些行径,反映了一些地方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而权力观念强烈的现状。
古代百姓有将官员称为“父母官”的,指的是在自己遭遇不公平对待时,地方官能够像父母一样为自己撑腰申冤。想必柘汪镇的官员也把自己当做“父母官”,包打一切,从计算款项数额时截留30%用作村里的公益事业,到村民拿到钱后会“坐吃山空”,全都想到了。
然而,每个人都有权做出自己的规划,每亩地补偿1.2万,每户安置费1.1万,这就意味着每位村民能拿到数万元现金。这在农村能够干成许多事情,或许可以添置一辆车跑运输、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或者还清家里的欠债。而镇政府截留款项后,这些计划都可能落空。
事实上,并非每个人都是“败家子”,村民自有自己的智慧,知道将钱用在什么地方,这笔钱放在村民身上说不定能够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即便是存在“坐吃山空”的可能,政府也只能因势利导,不能自作主张地替村民做决定。
一方面担心村民拿到钱后“一下子就花完了”,一方面又称村民收入不低,截留30%的款项不算什么,混乱的逻辑背后,是漠视群众利益的行政乱作为。尽管因地制宜是必须遵守的规律,然而在柘汪镇,这种“因地制宜”显得极度不合时宜。尤其是截留款项并未征得村民同意,甚至村民要求将款项如数下发也敢断然地不同意,这是缺乏民主的家长作风。
还有几个问题必须请镇政府回答: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的发放形式,5000万元要发放二十多年,这其中产生的巨额利息归谁?二十年后,现任干部很有可能调任其他地方,倘若政随人动,届时这笔巨大的款项是否会不了了之?此外,计算村民应得款项时截留的30%,是否真的用到了村里的公益事业上?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多年的今天,柘汪镇政府还有如此怪事,让人匪夷所思。在他们面前,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都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村民的利益和诉求也如同无物。他们之所以将“匪气”当做“勇气”,擅自私自地做出各项违规决定,原因就在于权力并未得到有效约束。一旦权力失去缰绳和笼子,它就会无所顾忌,村民的权利受到粗暴的践踏也就可以想见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