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征地补偿跨越行政最低要求底线

2013年04月09日 09:26   来源:中国网   舒锐

  2007年,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被征用,但从2011年12月以来,500多户失地农户再也没有拿到国家的粮食直补。柘汪镇镇长顾少波称,钱如果全部发放给农民,农民可能一年就花光。顾少波说,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人民日报4月8日)

  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是失地农民唯一的生活保障,是救命钱,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物权法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排头兵,江苏省于2005年在全国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相关细则,制定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要求“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

  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这已经涉嫌违法。虽然当地镇长声称,“为的是大家的利益”。但这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更在情理上难以行通,是一种行政角色错位的家长式行政表现。

  首先,补偿款的所有权属于村民,村民们如何支配,本是他们的自由,政府并无权强行干涉。如果真担心村民拿到拆迁款后会乱花,完全可以通过请专业人士开理财讲座等方式,对村民进行善意的指导和规劝。其次,补偿款只有如期足量发放到村民手里才能实现保值、增值。“每年每亩1000元”,即使将来在总数上,村民可以拿到同样的钱,也给村民造成了利息损失和通货膨胀带来的货币贬值。这不是在为村民利益,而是在害村民利益。最后,即使假设顾镇长的确是个“好青天”,他所做的一切也能够周全到在每个细节上都保护了村民利益。这也不代表着,其继任者也能有同样的执政善意和能力。

  这也难怪,顾镇长自信地强调:“数千名村民没有一位要求一次性领取补偿”,却遭到了村民的否认。这并非村民不领情,而是顾镇长这类的武断“家长”,根本不解群众之意、不顾群众之利。

  依法行政是所有行政行为的最低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超越法律界限的“贤人政治”、“家长管理”,无论其初衷多么良好,最终都将走样,侵害群众的利益。奉劝和顾镇长有同样执政思维的执政者,先把法律学好了、守住了,再谈“为的是大家的利益”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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