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要推动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要求进行了预算公开,这给了公众很好的期待。但有意思的是,据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政府已公开的难以读懂的预算中,“其他支出”的项目数额巨大,有的竟然高达146亿元。笔者认为,是应该认真对待政府预算监管了。
诚然,政府的有效运转必然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但现代政府经费都是取之于民。这就要政府先有预算,然后经过人民的批准,而且这些经费的运行必须要受到人民的监管。由此,预算及其执行的公开就十分重要,并且,同样重要的是,预算的内容必须让人民看得懂。
人民的监管,就其实践形态而言,必然要通过人民选举的人民代表会议来实现的。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是这样的一个组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而且为便于其行使权力,还在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中专门设置了常务委员会。就其监督政府预算的职权而言,我国的《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都有专门的规定,而且相关规定不可谓不细。但长期以来,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人大机构却成了“橡皮图章”,没有起到切实的监督作用,这实际上纵容了一些部门不受监督。造成这一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许多人就认为,人大代表主要是一种荣誉性的职务,进入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也是一种退居二线的安排,他们多以自觉不干涉现任领导做事为由放弃监督。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放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事实上,官员即使因退居二线而进入人大常委会,由于其熟悉政府的事务,按理也更应该看得懂政府提供的预算案,更能发现其中的猫腻,更有能力发挥监督政府预算的功能。更何况,在我国现行宪法与法律架构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就不是橡皮图章,而是权力机关。进入人大常委会也不是荣誉性的和退居二线的安排,而是要承担更为重要的职责。因此,不作为的现象实际上是相关人员自身法治意识不强,放弃监督职责的结果。
因此,解决政府预算监管问题,公开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建设和规范入手,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决不能“自废武功”。试想,如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真的认真行使了职权,一些地方还敢如此公开如此荒唐的政府预算案吗?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