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孙中华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为主题,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着眼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顺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底线是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着力点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和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农民承包地财产权的物权保护。深入开展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遏制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二是努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户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不断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完善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和基本建设等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对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动态管理。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引导各地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总结推广一批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龙头企业加合作社加农户等典型模式。
五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
六是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分配权。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