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年业绩“预喜”仅三天,光线传媒就因同行的一纸诉讼而被迫在周一紧急停牌。名不见经传的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3月2日召开发布会,宣布作为《人在囧途》的出品方,起诉光线传媒等《泰囧》的四家出品方存有“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3月5日《上海证劵报》)
俗话说,树大招风。去年年底,《人再囧途之泰囧》以黑马的角色,席卷了去年贺岁档的电影市场,甚者出现了“一票难求”的罕见观影场景。不仅让素有贺岁档票房保证的黄金导演“冯刚炮”哑火,也着实让相貌一般的黄渤、王宝强成功“逆袭”。正当光线传媒等《泰囧》的四家出品方赢了名、赢了利、笑得“找不着北”的时候,《人在囧途》的出品方坐不住了,似乎有点见名、见钱“分外眼红”了。
据说,当年徐峥拿着《泰囧》先是和《人在囧途》出品方谈的,似乎有点“吃水不忘挖井之人”的感激之情,毕竟徐峥等人都是在参演《人在囧途》而被观众所熟知、喜爱。然而,《人在囧途》的出品方并不领情,或是市场不被看好,或是另有“新欢”,不愿意接拍《泰囧》。那徐峥只好另觅他家,找到了光线传媒。谁知,两者相见谈得甚欢,似乎有点“相见恨晚”。一拍即合,成功拍摄了《泰囧》,使其票房刷新了多项国产电影的记录。
不过,客观地讲,《人再囧途之泰囧》无论是从电影名称上,还是演员的阵容,或是影片的内容类型和架构来看,很多人,包括笔者在内,都会认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姊妹篇。可能是光线传媒在推出《泰囧》的时候,有借《人在囧途》的“东风”之嫌。毕竟《人在囧途》在市场上赚的了一些口碑,赢得了一定的观众。但笔者在想,这难道会成为《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权的“合法的理由”吗?套用前些日子,网络上比较流行的一句话,“李安,你怎么看?”
一种答案,就是“李安,会躲在一角,偷偷的哭”。因为李安看到了中国人“窝里斗”的劣根性。目睹了这种“老乡见老乡,背后开一枪”之风刮到了电影的殿堂,领略到了“兄弟阋于墙”的现实版,“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还有一种答案,那就是“李安,会站在一隅,深深地沉思”。沉思我李安何以能多次踏进“同一条河流里”,多次踏上好莱坞的红地毯。可能是我能沉下心来,没有中国大陆电影出品方“30天出一部电影”那么迅速,没有中国大陆导演“天马行空”的编导天才,没有中国大陆演员“一切皆能”的角色全才。
可能,还有N多个答案,待解。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