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电”为何不能卖给个人

2013年03月01日 11:00   来源:长江日报   林萧

  国家电网公司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称普通用户自建的发电设施所产生的清洁能源,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电价予以全额收购。(2月28日中国广播网)

  普通用户自建电站,除了自用外,富余的电量可以卖给国家,这主意听起来不错。只不过,用户自建电站必然以赢利为前提,国家以何种方式收购,这些都需要有相关制度兜底。否则,由此引起的亏损与社会动荡谁来担责就是个问题。

  以太阳能、风电、地热等能源发电,清洁、不污染环境,如果能得到全面推行,对于环境保护至关重要。从实践来看,较为成熟的经验也不少。不过,由于国家没有出台收购电价的政策,与之相关的“国家标准”如何制定,相关人士所言的“一定补贴”为多少,这些不确定的问题都关系到“自发电”能不能落地。

  “自发电卖给国家”的新闻出来后,立即遭到网友质疑,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自发电可以进行买卖,用户为什么一定要选择卖给国家,能否卖给个人?长期以来,对于电价标准、价格走向,公众缺乏话语权与监督权,倘若自建电站完成后,收购价全凭国家电网说了算,势必造成自发电用户苦不堪言。

  从电力行业整体来看,近年来,电厂亏损严重,国家电网暴富的怪象持续存在。国家电网作为垄断企业,分切电力主要蛋糕,大型发电集团尚且巨亏,用户自发电能够产生多少收益,公众不得不多打几个问号。

  由此可见,倡导使用清洁能源自发电是否可行,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对于用户自建电站既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又要保障回收渠道畅通和电价标准的稳定。最关键的还在于,要让“自发电”遵循市场规律,既能“卖给国家”也能“卖给个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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