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贫困户未享低保,意在惩处不力!

2013年02月25日 13:07   来源:大河网   李方向

  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该绿皮书引用的抽样调查,来源于2010—2011年,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和陕西5个省的住户抽样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共8777份,其中低保家庭占23.5%。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2月24日《新京报》)。

  低保是国家为救助困难群众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实施时曾让困难群众为之欢呼。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瘦骨”。一些困难群众却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你看:2010年,湖北省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20万不符合条件的人被清退;2011年河南省对沈丘县等5县农村低保进行专项检查,4.35万名低保户被取消;去年哈尔滨市清退低保户2612户,等等。 有那么多不该吃低保的人吃低保,必然会使同等数量的困难人员吃不上低保,真是痛心不已呀!

  虽然现行的低保制度存在漏洞,但是如果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就不会出现这样严重的现象。之所以造成低保不救贫现象的发生,主要是惩处不力,仅仅是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资格,别说追究责任了,就连已发的低保金都没有追回。当工作人员甚至基层干部掌握着低保指标时,即使违规也不存在任何风险时,不仅会把低保当作人情送,甚至还会成为权力寻的手段;而有不符合条件人的吃上低保,就会带来连锁反应,寻求吃低的秘方对有关人员进行攻关,而困难人员因不具备公关条件,有关人员却视而不见只能被遗忘。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吃低保,显然相关材料造假了,意图非常明显,就是骗取低保金。这是一种诈骗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虽然低保金不多构不成犯罪,但是它也违犯了《治安处罚法》。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处公私财物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要让低保金真正救贫不成唐僧肉,就必须严惩:不符合条件吃低保的,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打击;对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一律进行问责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看谁还敢伸向摸低保这个烫手的山芋?否则,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就象割韭菜一茬又一茬,低保不救的事情就不会绝迹,甚至会愈演愈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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