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湖南高速出现腐败窝案的消息持续发酵。13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被刑拘,邹是继原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原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之后,湖南交通厅落马的第3位高层官员。
交通系统腐败窝案高发,湖南并非孤例。有统计显示,从1997年至今,全国已有贵州、四川、湖南、河南、安徽等数十个省市(区)交通系统副厅级以上干部,因“插手”公路工程建设而落马。
在大投入模式下,腐败俨然已成交通建设领域的“通病”。一个可能的理由是,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资金量大,单个官员的腐败要么不能“成事”,要么容易暴露。正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如果管理人财物的部门相互包庇、相互利用,这个“利益共同体”就会使得腐败“圈子”牢不可破。但一旦“带头大哥”倒台,也必然“拔出萝卜带出泥”。
贪欲的滋长暴露出管理的漏洞。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 “政企合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交通建设和管理基本上在其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交通建设方面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交通规费通行费收入方面既是收缴者,又是使用者;统贷转贷资金方面既是受贷者,又是转贷者;工程招投标方面既当发包商,又当承包商。“漏洞十足”的投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给了腐败可乘之机。
打击“腐败窝案”,必须出重拳,下气力。“负重前行”的交通系统能否以践行“八项规定”为契机,从根本上入手完善自身的投资、管理、监督等体制机制,让人拭目以待。(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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