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疯传的“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当事人,已经以个人名义起诉诽谤人及首发网站中华网。该女处长称,惊涛骇浪般的舆论对她个人及家庭都造成了巨大压力和恶劣影响,对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对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对所在单位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1月7日《京华时报》)
2013元旦刚过,网络就爆出中石化“牛郎门”事件。网贴“有图有真相”地直指美国某上市公司利用非洲“牛郎”色诱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某女处长,在招标项目中进行暗箱操作。由于该贴既涉及网络反腐;又因涉及色情,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某些人的低级趣味,顿时成为了舆论热议的焦点。
笔者看来,发帖人的行为包含着虽有一定牵连关系但在性质上并不一致的两项内容,需要分别作出法律上的评价。一项内容是宣称女处长接受性贿赂;另一项是举报招标存在问题。随着报道的不断深入,部分事情真相已经逐渐浮出水面,网贴所谓“非洲牛郎图片”,实为2007年深圳新闻网《人大博士生卧底调查深圳男公关的隐秘生活》新闻照片。“牛郎”系子虚乌有。这就意味着发帖人涉嫌诽谤。
女处长作为大型国企招标人员,对国有资产和国企利益有着一定的决策权,确实应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但这也不意味着她的私权利可以得到监督者肆意地侵犯。
网贴虽然没有直接点名,可是从其间透露出的双方公司、项目相关信息,知情人能够很轻易地推断出网贴所指对象。这自然给女处长个人和家庭带去巨大压力和恶劣影响。可以说,发帖人发布虚假图片,宣称女处长接受性贿赂的行为已经基本满足了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当然,诽谤罪一般不是公诉案件,属于“不告不受理”的罪名。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取决于女处长个人的选择。
另一方面,对于帖子所举报的“招标存在问题”,女处长称其“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可是,中石化至今并没有给出任何官方权威说法,这将难以消除公众已经产生的质疑。因此,中石化理应就网贴涉及招标项目开展全方面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布,如果招标不合法则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招标合法,则既证明了员工的清白,也挽回了自己的商誉。
还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们既看到了,天价烟主人、表叔、房叔、雷政富等不良官员因网络监督所提供的信息,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最终得以追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无辜的人遭受了虚假错误信息的网络暴力,如“庐江艳照门”被证实并非庐江县负责人,而另有其人;厦门某大学生照片被广泛转载,并被诬陷为雷政富情人;这次中石化女处长被诽谤接受“牛郎”性贿赂。这些虚假信息不仅给当事人带去了难以弥补的不良影响和痛苦,更给网络监督本身笼罩了一层阴云。
这些事件都在警示着我们:网络监督应拥有相应的边界。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以成为监督者,可是每个人在享有监督权的同时,更要履行审慎的义务,时刻保持客观公正,即便是针对公众人物,也应怀着一颗对他人私权利的敬畏之心。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