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反腐"的边界与对位

2012年12月19日 14:39   来源:东方网   蒋萌

  2012年,以微博为发端的反腐案例令人目不暇接。面对一段视频、几张照片、三言两语引发轩然大波,有人总结“微博一转,关注数万;纪委一动,倒下一片。”

  微博是网络技术的一个分支。与其他网络传播形式一样,微博也具有低门槛、便利性两大优势。所以,与其说微博反腐是一种新生事物,倒不如说它是网络监督的另一种形式——与早年既有的论坛发帖、博客曝料并无本质差别。如果非要进行区分,只能说微博的短小精悍、普及到手机上的微博客户端,进一步增强了其传播的速度与广度。

  包括微博在内的网络反腐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它发挥了“人人都是麦克风”的特性,令“自媒体”成为一种现实;另一方面,微博的快速转发,可在短时间内形成舆论场。由此,许多丑恶的东西难以被掩盖子,澎湃的网络民意更是对有关方面深入调查、揭露真相的有力督促。一些腐败分子因此落马,令人拍手称快。

  但是,微博曝料也有“双刃剑”效应。恰如马季早年一段相声讽刺“红眼病”,描述造谣诬陷者的心态是“一封(举报)信八分钱,最少让小子恶心半年”。低门槛与非实名制,使一些微博言论过于随意且不负责任,某些人甚至借此造谣生事、打击对手、敲诈勒索,不明真相的网民被煽动蛊惑,某些无辜者遭到沉重误伤。有人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言下之意,即便曝料是谣言,对当事人也“无伤大雅”。实际则是,造谣与起哄者伤害了别人却一笑而过,被污名化的当事人难得公开平反。别有用心者只需散布一个“伪丑闻”,就能坏了别人的好事。此种手法极为卑劣,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

  凡事都有边界。微博在主张“发声权”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诚然,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在行使公权力时,需要让渡一部分私权利。但这不意味着官员的隐私权将被全部剥夺。这之中,如何界定隐私尤其关键。具体来说,贪腐与包养情妇常常是孪生的,与职务收入严重不符的巨额财产,与异性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恐怕都不能被划入隐私范畴,成为逃避监察的挡箭牌。而与官员所任职务或执行公务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纯属个人的事务,其隐私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群众关注微博曝料,还映衬出政务与官员信息公开的不足——权威信息缺乏,小道消息自然有市场。某些专家还呼吁公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官员问题。但是,一些举报渠道并不畅通,举报者甚至会遭遇打击报复。有人选择微博反腐,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过分苛责微博曝料与网络反腐同样不够客观,“主流反腐”理当反思自身的缺失。

  正如有人指出的,微博反腐终归脱离不了曝料范畴。而现实反腐需要民主监督、纪检监察、依法限权。只有“主流的”预防、惩治腐败真正“到位”,微博反腐等支脉才不会“越位”。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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